永远保持满腔热情

2012年11月14日06:39  正义网-检察日报

  于绍俭是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年龄最大的检察干警,1994年他从部队转业被党组任命为第一任民行科科长,在民行岗位一干就是十几年,永远保持满腔热情,留下许多感人的故事。

  那是乍暖还寒的一个早上,干警们刚刚来上班,一位50多岁的妇女就来到该院民行科。她情绪非常激动,哭着说法院判决不公要申诉。于绍俭递给她一杯热水,亲切地说:“大姐,你别激动,有啥委屈,坐下来慢慢说。”

  这位大姐姓王,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鸡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儿子孙某买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附加住院医疗险”。半年之后,孙某因脑出血治疗无效死亡,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孙某身故保险金4.5万元,王大姐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大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从生效日期至被保险人孙某死亡之日不足180天,属免责范围,因此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因为老伴身体不好,王大姐错过了上诉期,因此求助检察院。认真听完王大姐的诉说,于绍俭安慰她说:“大姐你先回去吧,我们会依法办理,还你一个公道。”

  王大姐走后,于绍俭马上来到法院调卷,又赶到保险公司调取相关证据。通过反复阅卷审查,于绍俭查明,虽然孙某的死亡时间未超过180天的免责期,但是未超过180天免责期的责任在保险公司,而非投保人。根据业务员证言及相关书证,在王大姐这次投保过程中,业务员将投保合同号写错,又赶上保险公司的计算机出故障,导致保险公司延迟出单12天,从而导致孙某的死亡时间未超过所谓的180天免责期。同时,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格式条款的解释有争议的,应当有利于非格式条款制作的一方。因此,一审法院以此格式条款作为被申诉人拒赔的理由予以支持是错误的。

  随后,鸡冠区检察院以上述理由向鸡西市检察院提请抗诉,鸡西市检察院认为抗诉理由成立支持抗诉。此案启动再审后,鸡冠区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此案再审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大姐4.5万元。

  再审判决书下来后,王大姐又一次来到鸡冠区检察院,这一次,她送来一面上书“心系百姓,为民执法”的锦旗。

  (原标题:永远保持满腔热情)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新一届政治局常委15日与记者见面
  • 体育NBA全明星票选名单出炉:热火5将 火箭4人
  • 娱乐央视王志安否认停职 曾为虐童者辩护
  • 财经油价下调窗口今日开启 明晨或下调
  • 科技京东证实完成新一轮融资 估值72.5亿美元
  • 博客黑龙江鹤岗暴雪(图) 揭秘日本剩女生活
  • 读书悄然隐身:历史上不为人知的女叛徒
  • 教育为当北大硕士连考9年 中国教育盛典
  • 育儿男童在广州地铁车厢当众大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