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草原
本报讯(通讯员王草原)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军地检察机关工作协作,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合力,10月29日,上海市检察院和上海警备区政治部联合发布了《上海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协作规定》)。《协作规定》从四方面规定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内容,对促进军地司法机关全面协作和上海军地平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要求军地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涉及对方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通报对方,收到或发现属于协作方管辖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二是整合了上海军地预防职务犯罪资源。要求军地检察机关互相学习借鉴预防经验。三是要求地方检察机关应当优先处理涉及部队战备执勤、演习训练、国防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军用土地权属、军事禁区管理等方面的军地纠纷。四是健全了军地检察协作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上海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联络小组,负责上海军地检察机关协调工作。
(原标题: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