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 记者李娜 见习记者张昊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要求各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
面对深化司法改革和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带来的新挑战,决定提出了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能力过硬、结构合理、执法公正、作风优良、勇于开拓的侦查监督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能力明显提升,知识结构和专业化程度进一步优化,为依法正确履行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针对侦查监督“一体两翼”基本格局的形成和不断增加的职责任务,决定指出提高侦查监督能力应加强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能力;法律政策适用能力;监督纠正违法能力;文书制作和案件汇报能力;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和做群众工作能力;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7项能力。
(原标题:-标题--> 最高检:侦监部门须具7项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