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我与证据学的缘分

2012年11月14日06:59  法制日报 微博

  步入法学之门三十多年,我在各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百篇,编写各类书籍近百部,内容涉及证据学、犯罪侦查学、刑事司法制度等领域。别人说我“著作等身”,但我自知那些文字多为应时之作,很快就会被人遗忘。其实,专业研究成果中能有一书传世,我就心满意足了。于是,我精选了20篇与证据学有关且具有代表性的论文,编成本书。我以为,这本书堪称我的代表之作

  □何家弘

  与证据学结缘

  我相信人生中有缘分。其实,所谓“缘分”,就是偶然之中的机遇或选择。我当初能入法学之门就是一种缘分,后来专门研究证据学也是一种缘分。我在大学本科时的专业是法学,硕士研究生时的研究方向是犯罪侦查学,毕业后便留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从事犯罪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的教学科研工作。虽然我那时已对证据问题产生了兴趣,但是我与证据学的结缘是在美国西北大学。

  1990年初,我应“美中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的邀请和安排,到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坦率地讲,做访问学者可以是一件非常轻松的事情,即使你天天躺在床上睡大觉,也没有人来过问。不过,那时出国访学对我来说是非常难得的机会,因此,除了到图书馆看书和走访法院、检察署、警察局等司法实务部门之外,我决定旁听一些课程。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没有开设犯罪侦查学方面的课程,于是我就挑选了两门关系较近的课程——证据学和刑事诉讼法。为了提高听课效率,我事前到图书馆查阅有关文献,发现证据学是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的传统强项。而该院的四位法学教授后来都对我的“证据学之缘”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深受证据学大师影响

  第一位是美国20世纪最负盛名的证据法学家约翰·威格摩尔教授。他于1887年在哈佛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在波士顿做了两年律师之后,他到日本东京教授法律。1892年,他回到美国,次年开始在西北大学法学院任教。从1901年到1929年期间,他一直担任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他于1904年出版的《在普通法审判中的英美证据学体系专论》是他最有影响的著作。该书被简称为“威格摩尔论证据”。后来,他又出版了一部具有探索性的证据学著作——《建立在逻辑学、心理学和一般经验基础之上的司法证明科学》。他还发明了“图解法”来分析证据的价值及其对法官或陪审团的影响,被人们称为“威格摩尔图表”。威格摩尔教授对美国证据学和司法实务的影响是持久和深远的。如今,他的著作仍然是证据学者的必读书,而他当年倡导确立的许多证据规则仍然在指导法官的审判工作。

  第二位是美国20世纪后期最有影响的刑事法律与科学证据的权威弗雷德·英博教授。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博教授就致力于犯罪侦查科学的研究和实践。1933年,他到西北大学犯罪侦查科学实验室工作。该实验室是美国最早建立的犯罪侦查科学实验室。1938年,该实验室转入芝加哥市警察局,他便担任了该实验室的主任。1941年,他离开警察局,转入诉讼律师职业。1945年,他到西北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执教32年之后,他正式退休,但仍然是西北大学法学院的荣誉教授,仍然在法学院保留自己的办公室,仍然参加一些学术活动,偶尔还会给学生做讲座。他创建了“美国执法效率协会”并担任过该协会的主席和总顾问。他还担任过美国《刑法、犯罪学和警察科学学报》与《警察科学和管理学报》的总编。

  英博教授是西北大学法学院的骄傲。凡是到过芝加哥的人,都知道密歇根湖对于芝加哥的重要性。没有密歇根湖,就没有芝加哥的繁荣和盛名。西北大学法学院坐落在芝加哥市中心区的密歇根湖畔,因此密歇根湖也是西北大学法学院的骄傲。西北大学法学院还有另外一个“密歇根湖”,那就是英博教授。用该院教师的说法,“西北大学法学院若没有弗雷德·英博,那就好像芝加哥没有密歇根湖一样。”

  然而,初次见到英博教授的印象使我有些失望——他身材瘦小,言谈也不像其他美国教授那般风趣幽默。不过,几次接触之后,特别是在谈话涉及专业领域之后,他敏捷的思维和精辟的见解便令我折服了。何况当时他已是年逾八旬的长者。英博教授待人非常热情。他曾经请我到他的办公室一起讨论科学证据问题,曾经请我到酒店吃饭并一起谈论人生,还陪同我访问了在美国很有名气的专门培训测谎和审讯人员的“雷德联合学校”。1990年访学回国之后,我就组织翻译了英博教授与另外两位专家合著的《审讯与供述》,很受中国犯罪侦查人员的欢迎。

  第三位就是我的博士生导师乔恩·华尔兹教授。他是一个生活经历非常丰富,兴趣相当广泛的人。他是耶鲁大学法学院高材生,毕业后曾担任过诉讼律师、地区检察长和军事法官;曾担任过美国民权委员会的顾问和联邦执法培训中心的顾问;曾担任过美国法学教师协会理事和美国法学院联合会证据学分会的主席;还曾担任过伊丽诺依州司法调查委员会委员和美国医学协会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员。华尔兹教授于1964年到西北大学法学院任教,1996年因健康原因退休,隐居在密歇根湖东岸的荷兰市。

  第一次见到华尔兹教授就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是1990年1月15日上午10点,我提前10分钟来到听课教室的门口,只见一位很有“派”的老教授坐在走廊的沙发上吸着很粗的雪茄。我猜他就是华尔兹教授,便上前问好并作了自我介绍。华尔兹教授身材不很高、微胖,头发和唇须几乎都变成了白色。他戴一副眼镜,穿一身笔挺的西服,脖子上打着领结(后来我才知道他不喜欢领带)。他很高兴我来旁听他的课,并说他小时候曾随父母到过中国的上海,但半个多世纪以来没能再访中国。上课时间快到了,他把雪茄头冲外放在茶几边上,并不熄灭(这是他的习惯,下课后拿起来接着吸),然后和我一起走进教室。

  教室呈扇形,是阶梯式的,位于“扇把”处的黑板前有个大写字台和一把转椅,写字台前还有一个讲稿架——讲课者可以坐在写字台后面的椅子上,也可以站在写字台的前面。然而,华尔兹教授把讲稿架向后移到写字台边,自己则坐到写字台上。教室里大约有五六十位学生。我刚坐到后面的一个位子上,就听到华尔兹教授的开场白——“我很愉快地向大家介绍一位来自中国的访问学者,他在这个学期里将和我们在一起,他的名字叫——”他转向我,“我想,我最好还是让你自己介绍吧。”

  虽然华尔兹教授的话让我有些措手不及,但我已站过数年讲台,而且抵美后多次重复过那套自我介绍。面对几十位学生的目光,我不慌不忙地说——“谢谢你,华尔兹教授。我叫何家弘,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书。我很高兴能有机会来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和法学教育。顺便说一句,我的姓是‘何’,H-E,看起来像‘他’,但听起来像‘她’!”听了我的话,学生们友好地笑了。

  旁听华尔兹教授主讲的证据学课程,使我对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理论有了初步了解并产生兴趣。那年回国后,我组织一些青年学者把华尔兹教授的代表著作《刑事证据大全》翻译成中文。该书于1993年出版,并且在很长时期内成为我国证据学研究领域内“转引率”极高的译著。1992年,我再次赴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师从华尔兹教授。虽然我的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是《中美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但是研习期间对英美的证据学理论又有了进一步了解,从而奠定我后来学术研究转向的基础。

  2004年1月9日,华尔兹教授因病逝世。西北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在一篇悼念华尔兹教授的文章中说,“人们将记住他的许多事情,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他那种高昂的精神。”这位教授就是我要介绍的第四位教授,即西北大学法学院的罗纳德·艾伦教授。艾伦教授于1973年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博士学位,然后便开始教学生涯。他曾经在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等大学任教,于1984年来到西北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1990年访学期间,我也旁听了艾伦教授主讲的“证据学”课程,他的讲课风格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1992年我回到西北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他正好被授予了“约翰·威格摩尔特座教授”的教职。艾伦教授那带有哲学韵味的学术思想也对我产生了影响。留学回国之后,我曾经翻译了一篇艾伦教授的论文——“民事案件证明的认识论”,发表在1996年第2期《外国法译评》上。近年来,艾伦教授多次到中国讲学,其代表著作《证据法》也由中国政法大学的张宝生教授等人翻译成中文,于2006年出版。

  回想起来,倘若没有西北大学法学院的访学留学经历,倘若没有这四位美国证据学教授的影响,我大概不会走上证据学研究的道路。我想,这就是我与证据学的缘分吧。

  步入法学之门三十多年,我在各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百篇,编写各类书籍近百部,内容涉及证据学、犯罪侦查学、刑事司法制度等领域。别人说我“著作等身”,但我自知那些文字多为应时之作,很快就会被人遗忘。其实,专业研究成果中能有一书传世,我就心满意足了。于是,我精选了20篇与证据学有关且具有代表性的论文,编成本书。我以为,这本书堪称我的代表之作。

  (本文为《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序言)

  (原标题:-标题--> 我与证据学的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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