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流量超出仍称有剩余 计时延误企业应担责

2012年11月14日11:46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讯 记者黄洁 2011年12月25日,李某收到手机上网服务短信提醒称:“本月流量大于70M,次月赠送70M”。同年12月31日19点16分,李某发送短信查询流量,得知自己本月的包月流量还有剩余,即开始上网消耗流量,直至12月31日晚23点05分,运营商发来短信称其流量已超过70M。李某认为,这意味着本月流量用完,自己已经获得了下月的赠送流量。结果,第二天中午,李某接到其话费已不足3元的短信提醒。经查询,得知从昨日21点35分开始,其手机流量已超出包月的70M,超出部分共花费56.11元。这时李某犯了迷惑,12月31日当晚22点40分时自己也曾发送短信查询流量剩余情况,运营商回复说还有剩余,可是从消费详单上看,早在21点35分就已经超出流量。明明流量早已超出,却告诉用户还有剩余,李某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流量提醒短信与实际详单的自相矛盾,在原告已超出套餐流量且已开始计费的情况下,仍回复原告流量还有剩余,通讯因计时延误导致用户多消耗流量,属于服务瑕疵。用户要求电信公司承担返还责任于法有据。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手机流量超出仍称有剩余 计时延误企业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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