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冤枉,顾客索赔5万元

2012年11月14日14:20  新闻晚报

  □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钱朱建

  晚报讯 一位女顾客在静安区某超市购物后准备离开时,遭超市保安拦下检查。该顾客以自己的名誉蒙受不白之冤为由,把该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近日,静安法院驳回其诉请。

  员工江霞(化名)已退休,今年6月27日,她来到南京西路一超市购物,买了黄瓜等果蔬共计43元。超市录像显示,江霞结账后推着购物车离开时,一名女保安上前将江霞叫到收银柜的过道边,并将江霞购买的黄瓜、西瓜等从购物车中取出,并让超市收银员将黄瓜拿回店内。江霞与超市女保安继续在旁交谈,周边并无多人围观,录像画面显示周边收银员均各自结账,无人员驻足观望。约1分钟后,江霞急着朝超市出口走去,超市女保安跟在其后,至超市出口处时,超市收银员赶来将黄瓜送还江霞。

  江霞诉称,当时她在超市购物并付款后准备离开,不料被超市保安拦下,无端怀疑自己与收银员串通偷窃物品,并在大庭广众之下把自己购物篮内的物品倒出检查。保安还态度恶劣大声吼叫,指认自己偷窃。在未查出任何问题后,保安竟然毫无歉意。江霞认为该超市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庭上超市方辩称,当时保安是应江霞的要求帮她核定食品价格,未对她有语言或行为上的名誉侮辱,请求驳回江霞的全部诉请。

  法院认为,江霞称超市保安无端怀疑她和收银员串通偷窃物品,应向法庭举证。尽管江霞向法院申请调取当时的录像资料,但录像显示保安查验物品时间极短,且周边人员未被该事件吸引,双方交涉仅有少数人员参与,该过程不足以对江霞造成一定社会声誉的影响。但录像显示保安系主动上前查看,并非如超市方辩称的是应江霞要求为她核价。

  法院同时认为,保安在江霞已结账后再核查她的物品,该行为确有不妥,应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正,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原标题:遭冤枉,顾客索赔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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