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材无标识 山东临清消防依法查处

2012年11月14日14:29  东方今报 微博

  近日,山东聊城临清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一饭店使用无消防产品身份证标识的干粉灭火器,消防监督员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经到期复查,该单位仍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消防部门依法给予该单位伍仟元罚款的处罚。(李玉泉)

  (原标题:灭火器材无标识 山东临清消防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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