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聊城莘县公安消防部门在消防产品整治中发现一网吧使用的灭火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防监督员当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到期复查时发现该网吧逾期未改正。
针对其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受案调查,网吧相关负责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和相关证据,作出了对该网吧罚款5000元、负责人张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金)
(原标题:山东莘县一网吧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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