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举法治大旗决心扫除“人治”残余

2012年11月14日17:16  国际在线 微博

  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顾钱江 刘宝森 海明威 蔡敏)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时间表”,要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抨击“言大于法”特权思想……,中共十八大对法治的突出强调,引发观察者高度关注,他们认为这充分显示了中共建设法治国家,消除“人治”的决心。

  “法治至上”——高举起宪法法律至上的大旗

  人们注意到,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论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特别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中央党校教授蔡霞高度评价胡锦涛的上述讲话。“显然,前半句所说的‘任何组织’也包括执政党本身,任何‘个人’也包括党的领导人自己,虽是重申党章中的话,但意在强调法的权威性,”她对新华社记者说,“后半句在党代会报告中是首次出现,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法学家、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指出,中共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特权是人治和腐败的根源,反人治、反腐败如果不反特权,等于不反。

  “中共新的执政纲领高举起宪法法律至上的大旗,确认法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强调,“这对于中国消除仍然存在于一些领域的‘人治’因素,建设法治国家意义深远而重大。”

  2012年,是中国现行宪法,即“82宪法”颁行三十周年。

  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在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谈话中就明确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徐显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尽管这些年来中国依法治国取得长足进步,但某些官员头脑中仍存三大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一是“特权观念”,二是“法律只是手段”,三是“权大于法”。他们往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老大难”问题。

  中共今年严肃查处薄熙来等高级领导严重违纪问题,受到海内外瞩目。马怀德指出,执政党从中得到的深刻教训之一就是党内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仍然存在。同时,中共中央对薄熙来等的坚决果断处理,也显示了依法治国决心,坚定了民众对法治的信心。

  “法治思维”——执政治理理念的升华

  十八大报告在论及政治体制改革时,引人注目地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又专门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次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马怀德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存在长官意志、行政命令,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依法治国的要求无法兼容。“中共要求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而不是‘人治’,来处理改革发展稳定问题,是执政治理理念的升华。”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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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中共高举法治大旗决心扫除“人治”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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