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方新报》报道,呼和浩特市读者魏女士家住双树景馨小区,小区的物业公司向业主卖车位,2万元一个,不买就不让车进院。很多业主无奈之下只好把车停在小区门前的马路上,结果车被划了物业公司也不管,说是在院内被划他们才负责。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这样卖车位明显是强买强卖,根本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对此,《视角》作者有话说——
小区车位岂可强买强卖?
应该说,小区的用地是所有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即使卖车位,也应该事先和业主们通通气,至少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才行。遗憾的是,双树景馨小区的物业公司非但没有这么做,反而置业主利益于不顾,一意孤行地大搞强买强卖的“钱规则”,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然而,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业主不买车位,物业公司就不准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的做法。也不知道,作为一个视业主为“上帝”的服务者,小区物业公司凭什么这么横行霸道。《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就此而言,双树景馨小区的物业公司强买强卖小区车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给予彻底纠正,一来以维护《物权法》的尊严,二来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乱卖车位是自砸“饭碗”
物业公司和业主本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契约关系,作为服务者一方,物业公司的经营理念应该是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业主解决疑难问题,让业主生活得更方便,更舒适。然而,双树景馨小区的物业——双华物业公司却并非如此,他们拿着本该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当商品牟利,不买车位就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小区,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了?
物业公司只是小区的服务机构,并不是小区制度的制定者。遗憾的是,很多物业公司似乎并没有认清自己的角色,总认为自己是一个管理部门而不是服务部门。物业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令业主很反感,特别是物业的一些霸道做法更是让业主大为不满。这也难怪,业主花钱请物业公司是为自己服务的,而不是给自己找麻烦的。
物业能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当好业主的服务员,关系着居民的幸福感,也关系到自己的“饭碗”。眼下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多因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而起,物业公司应该尽可能地加以改进,让业主满意。就拿双树景馨小区的业主来说,交了物业费,却没有换来物业的优质服务,甚至在属于自己的车位上停车的资格都要花钱买,对物业怎能没有意见?双方又如何愉快地长期合作下去?
别忘了自己的身份
见过霸道的物业公司,却没见过霸道到如此地步的物业公司,今天的新闻真是让我们开眼界、长见识了!作为一个常识,我们知道,所谓物业公司,只是小区的一个服务机构,根本就没有这种强买强卖的规则制定权。双华物业公司的行为,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反倒严重违规。我想,正是因为在法理上站不住脚,双华物业公司才跟记者玩起了“躲猫猫”,不敢出来接受采访!可是,“躲猫猫”就能将问题忽略,继续强买强卖停车位吗?恐怕不能。因为物业公司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说穿了,不过是自己在一厢情愿地臆想而已!
在我看来,物业公司所以有这种臆想,明显是他们把自己与物业的关系给颠倒了。物业的本质,仅仅是业主雇佣来为自己提供服务的,而绝非高高在上说一不二的统治者。假如物业的所作所为不符合业主们的利益,业主不仅可以去投诉,更有权通过业主会议“辞退”物业公司,招募具有更好服务能力的物业公司。
所以,在此奉劝双华物业公司一句:别忘了自己的身份,否则,小心业主们炒了你鱿鱼,砸了你饭碗!
(原标题:乱卖车位是自砸"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