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佳薇)想要变更2013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日起可以办理手续了。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获悉,2012年已选择门诊定点,2013年需要变更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日起由用人单位自带U盘到医保中心相关科室拷取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办理变更手续,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0日。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即日起开始办理
今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出台,约90万名职工医保参保人有了门诊统筹。也就是说,只要选定一家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定点医院,门诊小病也能按比例享受一定额度报销待遇。
省会王先生选择了离家最近的河北省人民医院作为自己的门诊定点医院。今年10月份,王先生搬家到了裕华区,才发现看病成了麻烦事儿。要么专程跑到门诊定点医院,油钱比报销的钱还多;要么就近选一家医院,门诊报销待遇就享受不了。他想改选裕华区的一家医院作为自己门诊定点医院,却被告知,门诊定点医院一旦选定,一年内不得更改。
但是现在,有王先生这类烦恼的居民,可以办理2013年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了。昨日,石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2012年已选择门诊定点、2013年需要变更的,即日起由用人单位自带U盘到医保中心相关科室拷取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办理变更手续,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0日。2012年已选择门诊定点、2012年12月20日前未办理变更的,医保系统将默认前一年在医保中心备案的定点信息。
新参保人员两种方式可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那么,今年新参保人员,或2012年没有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人员,又该怎么办呢?该负责人表示,参保职工初次选择门诊普通病和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以下两个办法:一是到自己选择的具备职工普通病和慢性病门诊医疗服务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窗口办理;二是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医保中心办理。职工选择门诊定点后,按医保结算年度(上年度的12月26日至当年12月25日)一年内不可变更。“两种选取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式以时间优先为原则,先选定哪家以哪家为准。”该负责人提醒,门诊定点选择没有时间限制,一年内可随时选择。如果没有选择,则无法享受这项待遇。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设立不同的起付段,起付段以内的由参保人自负,起付段以上部分按比例限额报销。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和普通病种共设一个起付标准。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按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支付比例执行。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年度限额,按病种费用水平类别分别确定,费用水平较高的病种为2500元,费用水平较低的病种为1500元。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就高计算,限额不累计。
(原标题:门诊定点医院变更手续,即日起开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