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按5-7天消费量储菜

2012年11月15日02: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周宇 文静)昨天,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农业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北方大城市做好冬储蔬菜储备工作,涉及北京、天津、山西、河北等17个省市。

  据介绍,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保供稳价的重要手段。为保障城市居民日常消费与满足应急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要求,各大城市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7天的消费量确定蔬菜储备规模。有关市级人民政府要对承储主体在蔬菜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必要的补偿。

  (原标题:须按5-7天消费量储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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