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在附近住你怎么好意思拿我手机?

2012年11月15日02:39  重庆时报

  记者 丁刚 摄影 张琰

  如果没有监控录像,陶先生都不敢相信,自己一个小小的疏忽,3900元的手机就让别人顺走了。

  腾出手掏钱 手机放在柜台忘拿了

  陶先生是做装修生意的,35岁,买了车,买了房,还有个刚上学的孩子。新买的房子在南岸区巨成龙湾小区,打算这个月底入住。12号早晨,他很早就出门,先到蛋糕店里买了一盒牛奶,送孩子到学校,7点45分,他一手拎着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装修配件),准备去开车。这时,他记起来身上没烟了。

  小区旁边有个小超市,一进去看到有个人在柜台旁边等待结账。“老板,拿一盒‘老龙凤’。”他把两袋配件放在地上,左手拿着的手机放在柜台角上,腾出手来从上衣内兜掏出15元。老板娘说,没有“老龙凤”。

  陶先生一听,就把15元钱拿回来,攥在手里,拎着两袋东西出门了。

  看监控录像 原来是这样

  陶先生拎着两袋东西去开车,半路上突然想起来,手里的手机没了。

  他回忆,是不是忘在超市了?赶紧回到超市,老板娘说没看见。难道忘在蛋糕店了?又到蛋糕店问了也没有。冷静,冷静,他确定是拿着手机进的超市,随后他又一次来到超市,进门一看,柜台上方就有一个监控摄像头。

  监控画面回放到他进超市的时间:7点48分。陶先生进店,一个三四十岁的红衣男子站在柜台前正在付款,手里提着一个电磁炉,柜台上是他刚买的一塑料袋米。当时陶先生把手机放在柜台一角,正好在那袋米的后面,老板娘是看不到的。陶先生没买到“老龙凤”走出去,红衣男子看到了手机,还看了正在出门的陶先生一眼,但他一直没有离开。老板娘李女士回忆:“当时那个人提着一个电磁炉来买米,我还问他这么早买电磁炉啊?他说,刚搬过来。”陶先生出门的时候,老板娘还探头往门外看了一眼,她并没看到手机,而是看了看自己在门口玩的小孩。“买烟的人出了门,那个买米的人一直在柜台前面站着,我也不知道他要干什么。”老板娘说。

  不过,在监控中看到,7点49分,红衣男子看了看米袋子,挠了挠头,似乎不经意地用手把米袋子往后拨了一下,使一只手更容易抓住袋口和旁边的手机。7点49分14秒的时候,老板娘躬下身子在柜台下面捡东西,红衣男子突然右手同时抓起米袋子和袋子后面的手机,匆匆离开超市。

  “那个人一直在找机会,老板娘躬下身的时候才拿的。”陶先生看完监控录像说。

  “如果不好意思

  可由超市老板转交”

  陶先生说,手机买的时候3900元,里面有很多客户电话。“那个人行为跟捡是两码事,起码他看到我忘记拿手机了都没提醒我,他是故意拿走的。”当时他就跑出去找,当天晚上下班又去找,第二天早晨也找了,都没看到那个人。“我估计这个人是小区附近的,低头不见抬头见,也许哪天碰见呢?如果他不好意思还给我,拿给超市的老板都可以。”昨天晚上,陶先生拨通了自己丢失的那个手机,“你把电话还给我,我给你钱都行。”但是,对方没有说话就挂了,再打就无法接通了。

  已构成侵占行为

  朱彦熹律师认为,这个买米人应该是侵占遗忘物的行为,不构成盗窃,因为其主观思想上不一定是要手机,可能因为遗忘人疏忽遗忘后,才趁机据为己有。律师陈婷也认为,买米人已构成侵占行为,侵占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就会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陶先生可通过媒体或在超市里告知,让其归还。

  关于侵占遗忘物的司法解释:如果物主实际遗忘财物,行为人也认识到物主暂时对财物失控(遗忘),同时认为特定第三人没有形成实际支配关系的,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如果物主实际遗忘财物,行为人却发生认识错误,将该遗忘物占有的,成立盗窃罪。例如:客人将财物遗忘在出租车上,出租司机发现后对该财物就有事实上的持有支配关系,如其将该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返还的,构成侵占罪。

  (原标题:都在附近住你怎么好意思拿我手机?)

分享到:

猜你喜欢

换一换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习近平李克强当选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 体育赵鹏头槌王大雷失误丢球 国足1-1新西兰
  • 娱乐姚晨曹郁机场被拍 婚讯曝光新西兰办婚礼
  • 财经美报告要求美国会对中国国企投资严查
  • 科技传AMD已聘用小摩探索未来:或作价出售
  • 博客“张贤亮包养情人”真相 吉林大雪(图)
  • 读书尴尬照:蒋介石如何助美国总统选举(图)
  • 教育校园非诚勿扰只要单纯爱 中国教育盛典
  • 育儿丈夫月薪3千妻子全职称幸福无关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