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玉红)11月14日,临夏籍东乡族男子马某和杨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在兰州中院受审。当天庭审时,两人均称自己非主犯请求轻判。该案将定期宣判。
2011年9月,兰州警方在查办一宗毒品案件时获取一条重要线索,有一伙临夏籍人员经常往返于兰州、临夏和云南大理之间,有重大贩卖毒品的嫌疑。警方成立专案组三下云南大理开展侦查工作。经过近9个月的缜密侦查,2012年5月7日,甘、滇两地警方同时行动抓获马某、杨某,缴获毒品海洛因6.9公斤,斩断了一条云南大理通往甘肃的贩毒通道。
据庭审反映,今年3月,家境贫寒的东乡男子杨某接到在云南瑞丽市经商多年的远房表叔大杨的电话,邀其前往云南发展。有意在当地开餐馆的杨某便携女友一同前往。同年4月24日,杨某与大杨会面后经其一番“点拨”,决定参与表叔从事的“来钱快”的毒品生意,大杨许诺的3万元报酬刚好可以用来开餐馆。主意打定后,杨某便听从大杨的安排,前往大理帮其接一批“货”。大杨安排的“马仔”马某在大理接应杨某。
5月7日一大早,马某手持一根树枝作为暗号与送货的云南男子接上头后,将事前已汇至自己银行卡中的2万元“送货费”交给对方。3分钟后,一辆面包车驶来,7公斤毒品才被交到杨某手中。7时许,杨某提着“货”回到旅馆时,被早已布控的警方人赃俱获。随后,已经返回临夏的马某也被抓获。大杨则批捕在逃。
(原标题:跨省“接送”6.9公斤海洛因两“马仔”在兰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