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行
同事间的一次聚会,让16岁女孩于莉(化名)醉酒身亡。事后,于莉的父母将当天的聚餐者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4.5万元。日前,都江堰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聚餐组织者和于莉的男友因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各承担20%的次要责任,合计赔偿55498元。(本报11月9日报道)
“无酒不成席”,在不少人看来,聚餐不喝酒仿佛就没了灵魂。对于嗜酒者,喝酒是一种享受。但对于包括我在内的酒量欠佳、甚至不胜酒力的大多数人,这不像赴宴,更像受难。但不论如何推辞,甚至苦苦求饶,仍难过“酒关”,最终屈服于“灌酒”文化。
那些谙熟“灌酒”文化的人,早已编出一套奇怪的劝酒逻辑:身体不好,不能喝酒?好得很,酒治百病;下午还要写东西?那要喝,李白斗酒诗百篇;酒力不好,沾酒便醉?更该喝,酒量都是锻炼出来的。
如果面对百般“劝”你仍不喝,最狠的一招,便是拉下脸,“不喝就是看不起我。”由此看来,灌酒人深知大家都好面子,以及“宁可伤身体,不能伤感情”的共同弱点。到头来,多番抵挡,酒仍一杯不少,喝得个狼狈不堪、头痛欲裂。
往往这时,“灌酒者”开始洋洋自得:把不喝酒的人劝喝酒了,仿佛自己已经掌握了“酒文化”的精髓。但他不知道,这样的酒喝下去,其实违背了他人意志、伤害了赴宴者的感情,甚至可能透支他人的生命。
都江堰法院日前判决的这起少女醉亡“酒友”担责案,在全省早已不是首例。它的意义在于,更直接地警示喜爱“灌酒”者,逼酒不是“文化”,只是不文明的落后陋习。“灌酒”不但伤害感情,灌出问题在法律上也要担责。
灌酒者应深知,明知同桌不能喝酒而一味劝酒,是对他人生命健康的漠视。“感情深,一口闷”的后果,很可能带不来增长的友谊,反而会断送友人性命,损失自己的钱包。
(原标题:醉亡判赔案 警醒“逼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