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为学术不端可开除公职

2012年11月15日04:06  西安新闻网 微博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讯 (记者司文)省教育厅昨日公示了《陕西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实施细则》,其中,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被列入学术不端行为;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将依据情节给予撤销学位、开除公职等处罚。

  将科研诚信纳入教研人员的年度考核

  《细则》适用于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术研究,适用于从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术研究的所有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学生等。

  要求要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高等学校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师德教育培训。高等学校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师德、教风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要建立并实行学术道德问责制度,对发生重大学术道德失范和学术风气不正的高等学校,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与职称评定挂钩

  《细则》要求,高校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科研立项、论文答辩、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要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强化创新质量和贡献,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与物质报酬、职称评定挂钩。同时,高等学校要对所有立项的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一系列严谨的管理制度。

  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也算学术不端

  《细则》规定,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将合作研究成果以个人署名发表;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证书、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伪造或者篡改试验数据、结果、文献或统计资料,捏造事实;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将已有成果改头换面多次发表;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得使用他人署名;其他违背学术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

  情节严重的撤销职称职务学位

  高等学校根据专家组调查结论,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等;情节严重的,解除职务聘任、停止招研究生,撤销职称、职务、学位等,直至开除公职等;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被举报人造成名誉损害的,高等学校应为其恢复名誉,造成其他损害的,应进行相应补偿。

  公示期截止2012年11月24日,如有异议请向陕西省教育厅反映,电话:029-88668673,邮箱:jytkyc08@126.com。

  《陕西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实施细则》公示

  (原标题: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为学术不端可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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