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须社会公示 否则一律不准收费

2012年11月15日05:39  大江网

  本报南昌讯记者左阳天报道:哪怕收费是经过允许的,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取。记者14日从南昌市物价局获悉,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都必须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按照规定的公示内容和方式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一律不准收费。

  据悉,凡纳入南昌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中介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机构都要按规定执行收费行为。收费单位应先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物业公共性服务收费公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公示》。然后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按照规定的公示内容和方式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一律不准收费。

  (原标题:南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须社会公示 否则一律不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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