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 记者胡建辉 卫生部昨日公开印发《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指南要求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1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及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所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热(体温≥38℃),或体温≥37.5℃伴畏寒、咳嗽头痛、肌肉酸痛者劝其及时就医,根据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治疗。休息期间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进入公共场所。连续1周无新发病例,可判定为暴发疫情结束,结束后1周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总结。
(原标题:单位现10例流感须报告疾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