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11月14日电 记者韩萍 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经青海省政府同意,日前正式出台。
办法规定,州(地)市、县级政府要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应,未落实保障房用地的地区,暂停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办法强调,享受保障房的居民家庭违规出售、出租等拒不整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或未交纳租金等,将被取消保障资格,有关部门收回或者回购保障房。已享受保障房的对象取得其他住房,应当退出保障房。
(原标题:青海保障房半年未住拟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