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

2012年11月15日06:59  正义网-检察日报

  宋雪婧 王秀洁

  “谢谢大家这样帮助我们,我马上带儿子去北京治伤!”小杨的爸爸,这个40多岁的中年汉子紧紧握着我的手,激动的泪花在眼中闪烁。是啊,忙碌了这么久,终于为小杨争取到了8万元赔偿款,孩子可以做手术了。我们都松了一口气。然而就在这时,小杨爸爸又开口了:“成老板开店也不容易,赔偿款我们不要8万了,7万就可以应急了!”一时间,大家都愣住了。

  时间回溯到今年9月初,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受理了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这本是一起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案件发生在7月,正是学生放暑假的时候。在县城某烧烤店打工的小张、小杨在工闲时玩耍打闹,小张误将小杨踢倒,小杨的脸部磕到桌角,致使右眼失明。17岁的小张和14岁的小杨人生角色发生了重大转变。小张成为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而小杨及其家人要面对的是:小杨的右眼虽已无法挽救,但治疗不能耽误,否则受伤的右眼球会很快萎缩,同时严重影响仅存的左眼视力和面部容貌!

  放下案卷,我只有一个想法——尽快替小杨的治疗争取更多的资金!我分别与张、杨双方家长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希望小张的家长能对小杨作出赔偿。可小张的父母都是县城周边农民,家境本就不富裕,小张趁暑假来到县城打短工,也是为了贴补家用。小张的妈妈哭红了双眼说:“赔偿,我们愿意赔偿,可是……”是啊,一贫如洗的他们一时间上哪凑到数十万元的赔偿款啊。

  嫌疑人家属拿不出赔偿款,案子完全可以按部就班办下去,我并没有做错什么。但是等到法院判决的时候,小杨的伤情一定会恶化,而小张长时间被羁押思想也会产生极大波动。

  “不能再等了,孩子的伤情耽误不得!”在听取了我简单的案情汇报后,我们的主管检察长也坐不住了,他召集大家进行案件分析讨论。大家觉得,本案中除了小张,烧烤店老板成某违法使用童工,也有义务对小杨进行赔偿。

  当我们找到烧烤店老板成某时,他一脸的无所谓:“又不是我叫他们打闹的,谁打的找谁去啊。赔钱?一两万可以,多了我可没有。”成某坚持自己不是加害人,只愿承担一小部分责任。但是我们没有放弃,一次、两次、三次……我们自己都记不清多少次踏足那间小烧烤店。

  最终成某转变了态度,愿意对小杨进行赔偿。在随后成某与小杨父亲签订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小杨父亲见成某态度诚恳,自己主动提出只收取7万元赔偿款。这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看到小杨及时得到了赔偿,可以到北京进行治疗,我们大家的心中无比舒畅。我深深感觉到,作为专司未检工作的检察干警,为了孩子身心健康,付出多少艰辛和努力都是值得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我们将在其后的诉讼过程中对小杨给予进一步救助;同时对小张进行心理疏导,加快案件办理速度,争取让涉案的两名未成年人都早日摆脱阴影,步入正常的生活轨道。

  (作者单位:河北省怀来县检察院)

  (原标题: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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