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处费”成诈骗手段

2012年11月15日06:59  正义网-检察日报

  赵云昌 朱萍

  “被人卖了还帮着数钱”的俗话,是说一个人不怎么聪明,被人骗了还蒙在鼓里。在大多数人看来,这只不过是一句玩笑话而已。然而,随着骗子骗人伎俩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聪明人也可能遇到这样的事情。

  今年25岁的温盛飞是河北省武安市某村农民,初中毕业后从事个体经营。2011年6月,温盛飞到山东省临沂市联系业务时与当地人陈某结识。温盛飞得知陈某从事焦炭末贩卖生意,就吹嘘自己与河北省一家煤化电力公司有业务关系,能够从中牵线搭桥。

  考虑与温盛飞刚刚认识,不知根知底,陈某未将此事放在心上。7月初,颇谙生意场上进货、供货多有“好处费”做法的温盛飞又找到陈某,煞有介事地说:“我找人联系好了,每吨焦炭末1060元,可以先给200吨,价格较低,我找人帮忙也有花销,你得给我2000元好处费。”

  无利不起早。听完温盛飞这番介绍,陈某心里的顾虑反而打消了不少。“我得把货款汇进公司账号,不能把钱直接给你。”虽然顾虑少了,但陈某还是不放心。“按你说的,我回去把公司账号给你发过来。”温盛飞满口答应。

  2011年8月28日,温盛飞把女友的农行账号提供给陈某,“这就是煤化电力公司会计账号,你把钱汇进这个账号就行,款到发货,别忘了我的好处费。”几天后,完全放心的陈某将21.2万元汇进温盛飞提供的银行账户,并按照要求将2000元好处费汇进温盛飞银行账户后,安心等着接货。

  收到钱后,温盛飞没有如约为陈某购买焦炭末,陈某随即向温盛飞索讨货款。在陈某多次催讨后,温盛飞返还给陈某11.4万元,而其余9.8万元货款及2000元好处费,被温盛飞占有并挥霍。后经核实,煤化电力公司与温盛飞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帮忙联系购买焦炭末也是子虚乌有的事,其索要的好处费也并非帮忙跑关系,而是其让被害人信以为真的诈骗手段。

  2012年4月,多次追要货款不得的陈某报案。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6日,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温盛飞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5万元。

  (原标题:“好处费”成诈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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