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祥林嫂”心悦诚服

2012年11月15日06:59  正义网-检察日报

  徐德高 王东马 张玲

   李德芳(右一)夫妇向检察官赠送锦旗

  “八年了,多亏检察院在我最最困难的时候给了我关心和帮助,真要谢谢你们!”10月18日,在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太太在向检察官连连表示感谢。也许,在外人看来,这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然而港闸区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官心中却充满了欣慰和喜悦。

  要为儿子讨说法

  2009年8月,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为畅通民事申诉渠道,除在全区重点街道、乡镇成立检察室外,还在部分街道、乡镇设立检察工作站。

  2009年11月20日,由港闸区检察院民行科负责的陈桥检察工作站刚成立不久,检察官们就接待了一位家住陈桥街道树北村的来访者——李德芳。

  李德芳告诉检察官,自己是个从未出过远门的农村老太太,可为给儿子顾永锋的死“讨个说法”,从2005年起就奔波上访。在别人眼中,她俨然成了鲁迅笔下的那个祥林嫂。

  李德芳说,几天前得知区检察院要来街道进行定期接访,她就准备好所有材料了。李德芳将厚厚一沓材料放在检察官的面前,接着就向他们讲述她的故事。

  四年前,也就是2005年,李德芳唯一的儿子顾永锋在上海接下了朋友赵林(化名)转包给他的一项工程。然而工程还未结束,当年7月19日晚上他就在一起铁路交通意外事故中不幸身亡。因为听其他工友说,顾永锋遇难当晚曾与赵林发生过冲突,加上顾永锋去世来得太突然,李德芳一直不相信自己儿子的死是因为一个意外。四年来她一直坚信顾永锋是被赵林蓄意谋杀的。对此,上海市公安机关,以及上海铁路公安处,包括南通市和港闸区的有关部门,都针对她的申诉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并给出了回复。

  然而,对于一位晚年丧子的母亲来说,无论多有力的证据,多权威的回复都无法说服她。

  四年过去了,当她坐在检察工作站里再次谈及此事的时候,情绪依旧十分激动,泪水几度夺眶而出。

  用关爱之心解开心结

  检察官在与李德芳第一次接触过程中,只是静静听了这位来访者三个半小时的倾诉。在这三个半小时里,李德芳从最初的哭诉到激动进而转为平静。此后每个月,李德芳都会定期来到检察工作站找检察官。每次,检察官都是让她先说上一两个小时,让她的心情有所缓解,之后再与她交谈。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检察官们觉得,要处理好李德芳的问题,首先要做的是解开她的心结。

  最初与李德芳接触,检察官只是作为一名倾听者,更多的时候是向她宣讲一些法律常识,与她拉拉家常。

  在了解到李德芳与老伴和孙子生活在一起,儿媳妇已经改嫁,生活上比较艰难后,检察工作站便将这一情况及时反映到院里。院领导经过讨论后决定支持检察工作站对李德芳给予尽可能的关心和帮助。

  此时,外界对于检察院帮助一名“疯癫”的上访户并不十分理解。尽管如此,检察官们还是主动与当地政府联系、沟通,帮助李德芳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三个月后,李德芳的心情终于平静下来了。此时检察官们觉得时机已经成熟,就开始与她讨论关于顾永锋的死亡之事了。在这之前,检察官们已对案件材料进行过梳理。他们认为,该案被认定为铁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充分的,事故的处理过程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并无徇私舞弊行为。加之本案发生在上海,港闸区检察院无法对此案进行调查取证。因此,在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其儿子是死于他杀的情况下,只能服从上海公安机关对其儿子死亡的认定结论。

  面对检察官的真诚关心,李德芳说:“既然检察院的同志也是这样认为,那我就服了。”

  拿到了8万元理赔款

  2010年3月的一天,李德芳在与检察官交谈时又无意中提到了一件事。她说,有人曾经向她提起过,2005年赵林所在公司因顾永锋的意外死亡而向她支付的20万元赔偿金中,有16万元原本就是顾永锋的保险金,而她过去一直都不知道该笔保险金的存在。得知这个信息,检察官马上想到:可能是因为保险公司的错误支付,而导致李德芳实际上仅收到赵林公司支付的赔偿金4万元。那么帮助她查明事实真相,拿回属于自己该得的赔偿款,至少能让李德芳在心灵上有所慰藉,物质上有所补偿。

  自此检察官们陪伴李德芳踏上了近三年的民事维权之旅。事情一开始就遇到了阻力,保险公司拒绝提供有关顾永锋保险金支付的相关资料。在多次交涉未果之后,检察官遂建议李德芳以赵林所在的公司为第一被告、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后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保险公司终于向法庭提供了顾永锋理赔款被领取的相关文书。至此,为李德芳维权的相关证据已经获取。

  该证据显示,这家保险公司确实于2005年曾向赵林所在的公司支付过一笔16万元的有关顾永锋意外死亡的保险理赔款。然而庭审中,保险公司又提供了一份由赵林所在公司代为处理顾永锋人身保险理赔事宜的委托书。该委托书上签署着李德芳及其丈夫顾锦明,以及顾永锋之妻王琴(化名)的名字,且均表示了对其保险理赔款份额之受领权的放弃。经鉴定,该委托书上的签名除顾锦明的签名为他人代签外,其他两个签名确为本人所为。

  对于委托书上的签名,李德芳表示,因不识字,加上当时心情十分悲痛,确实不清楚这里面还有一笔16万元的保险赔偿金,更没有想过放弃自己的受领权,可是李德芳的这一主张缺乏相关证据证明;而王琴称,因为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几年了,所以自己对当初的情况也记不清楚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委托书仅能证明李德芳与王琴对其受领保险金的权利进行了处分,而顾锦明未在委托书上签字,故该委托书对其不产生效力。并且认为,原告方提出的顾永锋之子也应享有保险理赔款四分之一份额的主张成立。法庭最终作出了保险公司给付李德芳孙子和李德芳丈夫各4万元保险金的判决。

  检察官们为了维护李德芳一家的权益,进出法院不下数十次,每次开庭,检察官必陪同李德芳一同前往。10月9日,当李德芳拿到这笔来之不易的8万元理赔款时,她向港闸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激动地表示:“从今以后我再也不去上访了,否则对不起你们检察官。”

  (原标题:让“祥林嫂”心悦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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