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昨公布《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本月30日将举行听证会
明年1月1日起,中山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将作出调整,调整后或实现城区与镇区同价,其中镇区居民每吨水的排污费将涨至0.9元,比目前上涨0.2元,城区居民排污费维持现价。
昨天,市物价局在中山价格信息网上公布了《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并拟于11月30日上午召开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33名听证代表将参与听证,其中有13人是由市物价局聘请,包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等,另有20名消费者代表是早前公开面向社会征集的。此外,本次听证会还另设5名旁听人员席。
文/记者 刘竞宇、幸琦昕通讯员黄国栋、高凤霏
为何调?
去年排污费缺口达800万元
市物价局公布的信息显示,2011年中山全市生活污水处理总量为2.7亿立方米,生活污水处理平均单位成本为1.26元/立方米。2011年市、镇两级财政已实际拨付污水处理企业的营运支出3.02亿元,而中山2011年的生活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额为2.94亿元,存在800万元缺口。随着生活污水处理率的提高,污水处理量也会逐步增加,资金的缺口将进一步增加,这已严重影响中山市污水处理企业的后续建设和运营。通过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适当提高污水处理征收标准,既有效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后续建设和运营,也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引导用水多的用户调整用水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水。
如何调?
镇区居民污水费每吨或涨2毛
目前,中山市居民用水户每度水的排污费城区标准为0.9元,镇区标准为0.7元,非居民用水户每吨水的排污费城区标准为1元,镇区标准为0.8元。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在中山价格信息网上公布的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方案看到,方案分为方案一以及方案二。方案一中的城区居民用水户污水处理费暂不调整,其余镇区居民、非居民用水户均在原有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0.20元;方案二中的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也是暂不调整,非居民用水户在原有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0.08元;其余镇区居民、非居民用水户分别在原有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0.20元、0.28元,其中城区指的是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
调整后,中山污水处理费将实现城区与镇区同价,方案一居民、非居民户分别为每立方米0.90元、1.00元;方案二分别为每立方米0.90元、1.08元。
据介绍,调整方案将按照现行用水类别划分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的用户,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学校和集体宿舍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即原与居民用水户同价的行政事业的环卫、绿化及机团、医疗等行业整合到非居民生活用水的征收标准。
有听证代表认为调整很合理
记者昨天走访了听证代表之一的中山市环保局副局长、市政协委员李菊花。对于刚刚收到的听证方案,李菊花表示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很合理。“据我了解,现在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成本每吨就要1.2元,现在只是调到1元的话,我觉得中山的污水处理费用还是很合理的。”
知多D:
福利事业单位和困难户可暂免征
据介绍,符合指定条件的四大类人群或企业可暂免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
一是自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且直接排入江河、湖泊,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及已按规定缴交排污费的企业和个人;二是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非全日制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三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中山市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户;四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免征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
(原标题:镇区污水费或与城区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