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株洲市推进“三廉三评”工作专家研讨会举行。)
(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龚凤祥介绍株洲开展“三廉三评”工作的设想以及研讨会目的。)
红网株洲11月15日讯(分站记者 青琪 通讯员 傅琳琅 吴志敏)预防和治理腐败要从源头抓起,对人、财、物等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监督更是如此。11月14日,湖南株洲举行推进“三廉三评”工作专家研讨会,对“三廉三评”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进行讨论。
所谓“三廉三评”,是指制度廉洁性评估、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领导干部廉洁性评价,而“三廉三评”的这一说法也是由株洲首次提出。其中,制度廉洁性评估是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合法性、科学性进行细化评估。由株洲市纪委、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各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等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要的论证等内容,进行评估。
国家投资项目廉洁性评审是对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投入和政府性融资投资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建设项目及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等项目进行廉洁性综合评审。而凡是国家财政性资金投入和政府性融资(含市委市政府组织的融资平台与公司)投资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建设项目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等项目均评审对象。
其具体范围包括:投资额市级300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性投资项目;评估价市级300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矿业权出让项目;总货值市级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内容则包含项目投资决策、征地拆迁、招投标等8个方面。
在十八大期间受到热议的领导干部廉洁性问题,也是株洲市“三廉三评”的重要内容之一。由株洲市委管理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含副县级单位)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处级后备干部,均为“三廉三评”的评价对象。
领导干部的廉洁性评价,由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收集和综合评价两部分构成,其中从政信息收集,包括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考核、民主测评和其他信息收集4个方面。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考核和民主测评原则上一年一次,与党风廉政建责任制年度考核同步。
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龚凤祥出席会议。
(原标题:株洲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将每年考核廉洁从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