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通讯员王钰元 已届花甲之年的唐承文、周俊芳夫妇俩本应享受天伦之乐,但为了蝇头小利竟在自己家中做起了容留妇女卖淫的“生意”。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唐承文、周俊芳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唐承文、周俊芳夫妇将其所有的巫山县庙宇镇东门街49号房屋,部分房间改造成小间出租给卖淫妇女或者提供房屋为卖淫妇女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唐承文还为卖淫妇女付某某、陈某某、李某某介绍嫖客。唐承文、周俊芳收取房租和从卖淫女处获得收入,共非法获利三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俊芳、唐承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且系共同犯罪。
(原标题:重庆一对花甲夫妇为蝇头小利容留妇女卖淫双双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