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一行莅滇调研

2012年11月15日18:25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余霞) 11月12日至14日,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莅临云南就农村团建和青少年权益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和指导。

  在12日召开的云南省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汇报会上,团省委书记杨军就云南共青团开展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

  自2012年10月9日团中央召开全国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云南团省委及时汇报,迅速部署,全省各级团组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司其职、分层负责、分头行动。通过一个月的努力,形成了上下联动、齐头并进、有序推动的良好开局。汪鸿雁在认真听取省、州(市)、县、乡四级团委的汇报后,认为云南在开展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中,团省委书记班子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支持,方案执行扎实规范,整体推进稳步有序,各基层团组织行动迅速,创造了很好的经验。针对下步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她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化认识,紧紧围绕“两个全体青年”的目标,准确把握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的内涵;二是要加大工作力度,结合云南实际,统筹协调,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三是要相互借鉴,总结完善工作方法。要注意将团中央工作要求与地方实际相结合,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制定有差异化的方案和措施;要注意工作流程规范化设置,充分发挥基层典型示范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支持,全面、认真、大胆加大考核督查力度,科学合理把握工作进度。

  13日至14日,汪鸿雁书记一行深入楚雄州先后考察了楚雄州鹿城镇中大街社区和楚雄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实地调研了楚雄市紫溪镇和彝人古镇的团建工作。

  我省楚雄州是由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共青团中央共同确定的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工作的开展,使全州6至25周岁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开创了新的工作路径,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召开的楚雄州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终期评估汇报会上,汪鸿雁书记充分肯定了楚雄州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全国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及希望:一是要在全国试点的带动下,积极推动扩大省级试点,为明年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全面铺开做好准备;二是要加大对地方情况的调研,找准共青团在积极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上的切入点;三是要总结提炼经验,从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专业化、普遍性上下工夫,为全国范围内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借鉴;四是要全力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项组的各项工作,推动组织体系完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在滇调研期间,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委高校工委书记李培在连云宾馆会见了汪鸿雁一行。

  团中央权益部部长刘涛,团省委书记杨军,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胡吉安,楚雄州委副书记邱江等领导陪同调研。

  (原标题: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一行莅滇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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