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周口平坟跳过法院是程序败笔

2012年11月23日07:02  正义网

  从2012年6月开始,河南省周口市开始了一项为期数月、颇受争议的“平坟复耕”工作。就在平坟运动达到高潮之时,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对《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进行修改,原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中,“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被删除。该变动将河南“平坟复耕”运动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11月22日《法制日报》)。

  坟墓历来是一个让所有人敬畏的地方,它是活着的人与已逝亲人相连的纽带,寄托着内心最敏感的情愫,因此殡葬之地的变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然而为保护有限的耕地,规范殡葬,亦是有法可依的。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耕地、林地等处禁止建造坟墓。且需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原本是一件利国利民且有法可依的好事,为何质疑和反对的声音如此之大呢?

  “追求正当结果的过程本身如果不合乎正当合理的原则,即便实现正当的结果,也是不可取的。”程序正当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标志,也是依法行政必须遵守的底线。殡葬管理条例自1997年规定后,本月16日首次作出修改,一方面与新颁布的行政强制法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同时意在强调行政执法过程中强制力的使用需慎之又慎。而根据法律规范效力规则,不管《殡葬管理条例》是否被修改,因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其相关规定即对所有涉及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在过去的5个月里,据媒体报道,周口境内行政机关共平300多万座坟,即平均每月完成60万座,工作的执行不能说不迅速。在数百万坟头推平之前,是否得到群众自愿配合呢,从网上如此大的反响看,答案是否定的。而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为何会跳过法院强制执行?周口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代表该局对记者说,“这个活动在我们省委、省政府都很认可”、“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的意思就是除了法院以外,其他部门没有权力强制执行。对我们其实影响不大,我们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占用耕地建坟的,土地部门也可以处理”。如果周口市政府之前做到了依法履行法定程序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不至于现在如此被动,现在的理由透露出行政机关藐视程序的随意性。

  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当付出代价。行政强制法第61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目前平坟活动暂时停止,违法人员应受到法律制裁,然而已经推平的坟地还在告诉众人,这是当地行政机关做出的一桩负面示范效应的违法举动,等待有关部门的是更加严峻的善后工作。

  (原标题:评论:周口平坟跳过法院是程序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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