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夫妻生育头胎可就地办准生证

2012年12月04日08:59  晶报 微博

   针对广为诟病的“准生证”难办的现象,国家人口计生委3日专门下发通知,就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切实简化办证流程、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通知,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国家人口计生委通知要求

   材料不全要一次性书面告知

   首个子女服务证应即时办理

   同时,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户籍地和现居住地

   要核查信息不得推诿

   此外,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推诿拖延拒不办理

   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指出,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同时,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苦水

   一个准生证三年没办成

   晶报讯 “一个准生证三年没办成。”张女士无奈又无助。张女士原籍山东单县,在烟台工作生活。4年前,她在烟台登记结婚,未及时上报新婚,两地均没有其作为育龄妇女的信息。如今想要孩子的她,却面临两地计生部门不为其办准生证的尴尬。

   据张女士介绍,2001年,她到烟台上大学,毕业后留在烟台,2009年在烟台登记结婚。结婚之后,她和老公想要个孩子,于是找计生部门办准生证。然而,初婚一胎的她,却为办准生证两地奔波3年,仍未成功。

   张女士说,婚后她在烟台买了房子,家住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办事处盐场居委会。她到盐场居委会申请办理准生证,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应到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后来,她去其对象户籍地烟台莱州市城郭镇办理准生证,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其结婚时没有上报新婚,其对象为农业户口,而她为非农业户口,应到张女士户籍地办理。

   张女士辗转回到户籍地单县南城办事处。当地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却让她到烟台办理,“让我到常住地办理。”张女士无奈地说,烟台那边说,落户后才能办理准生证,而由于其是婚后买房,落户必须有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烟台没我的信息,没法落户也就没法办理准生证。”张女士说,她只能回户籍地办理。

   “我是初婚一胎,为啥不给办?”张女士很不解,她说,两地计生部门都推脱,就这样一直没有办下来。张女士今年已经30岁了,眼看就要过最佳生育期,很是着急,“难不成让我的孩子成黑户?”张女士很无奈。

   据《齐鲁晚报》

   □段子

   今年7月,已怀孕12周的陆女士去街道办办理准生证,结果街道办说“没有《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空白本了,暂时办理不了”,让陆女士等。结果陆女士几次催促后等来的结果是“还有人快生了,都办不了”、“最近几个月内都不会有,还没开始印刷呢”。

   ——办准生证最荒诞的例子

   为了办一个准生证,你可能要从深圳飞到北京,再飞回来,为中国的GDP做贡献,同时也为中国人的幸福感做负贡献。

   ——网友戏称

   □本地连线

   外省流动人口 可在深办一孩准生证

   市卫人委:目前办证难在回老家开婚育证明

   晶报讯(记者 罗秋芳)记者昨日从市卫人委了解到,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的流动人口生育一孩的,在女方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方持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等材料的前提下,可在深圳现居住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市卫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未正式接到国家及省计生委的正式文件前,深圳按现行政策执行。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我市可为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办理一孩“准生证”,但夫妻双方必须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1年以上或接受我市人口计生部门服务管理1年以上。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孕检证明或围产期保健手册。

   材料齐全后,可以向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在收到相关材料7个工作日内,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核实符合政策规定的,出具同意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文本。证明材料齐全的,现居住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会在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注明一孩登记,并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外省户籍流动人口在深圳办理‘准生证’不难,难在回老家开婚育证明。”市卫人委流管处有关负责人称,由于流动人口长年离开户籍地,户籍地常因对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不明,不予出具婚育证明,而现行政策没有规定现居住地要为流动人口出具婚育证明,因此会出现因证明材料不全办证难的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男方为深户,女方为非深户,长期住在深圳现居住地,符合生育政策办理“准生证”的,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在女方户籍地难以办理生育证明,属生育一孩,可持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深圳孕检证明,由男方户籍乡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发放《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在“一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栏内登记。

   而女方为省内非深圳户籍,男方是外地户籍的,生育第一个子女,女方仍需返回户籍地,由户籍地计生部门发放《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并登记盖章,男方则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

  (原标题:流动夫妻生育头胎可就地办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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