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难以顾及深层腐败

2012年12月15日14:19  法制日报 微博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杨玉华蔡敏

  党的十八大后的一个月里,十多位官员受到查处,其中不少是被网络举报的。网络反腐彰显了强大威力,也引发社会各方更多期待:如何进一步拓展反腐领域和渠道,使反腐依靠激情、更靠理性,依靠网络、更靠制度,依靠惩处、更靠预防。

  网络彰显力量反腐不能止于猎奇泄恨

  纵观此轮网络举报的诸多案例,从涉及不雅视频的重庆北碚区委书记,到涉嫌性侵的黑龙江人大代表,从被曝向情妇写“离婚保证书”的山东农业厅副厅长,到涉嫌滥用职权包庇儿子的太原市公安局长……被查官员大多因艳照、情妇、名表等吸引眼球的“花边新闻”而事发。

  “在网络上,‘花边新闻’更容易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因而也更容易吸引关注。”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主任何增科说。

  雷政富事件爆料人朱瑞峰日前对媒体坦言:“‘情色反腐’是一个很高效的方式,但靠这种方式来进行反腐斗争是有点荒诞的。网络‘狂欢’毕竟不是一个长期解决问题的方式。”

  “在如火如荼的网络反腐中,并不是所有举报人都出于正义感,其中一些举报人是因为要求得不到满足,产生利益冲突而选择网上举报,这一点令人深思。”何增科说。

  据报道,举报山东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的便是他“被弃”的情妇。雷政富的不雅视频拍摄于5年前,当地商人想通过偷拍视频的方式来要挟他,并最终将视频公之于众。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指出,网络反腐的参与性、社会性、公开性,能有效补充党和国家机关内部自我监督的不足。但网络反腐的内容选择往往有偏差,多集中于官员生活作风、官二代举止等一些“博人眼球”的话题上,有时甚至带有“娱乐化”倾向。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网络反腐基本揭发一个就能处理一件,但也有自身的局限性。特别是一些深层次的腐败问题,如重大决策权的滥用,经济领域隐蔽的贪污受贿,这些隐藏于穿着打扮背后的深层腐败问题,往往是网络反腐难以顾及的“盲点”。

  公众热情高涨靠网络更要靠制度

  看到近期网络反腐致不少官员被查,合肥市民桑女士颇受鼓舞。长年出入生意场的她,对官场腐败深恶痛绝。

  “过去只是熟人间议论腐败,发发牢骚。以后不同了,再有发现官员腐败,我也会选择网上公开举报。”她说。

  新华网最近一项“你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参与反腐”调查中,75%的人选择用网络曝光,而选择通过信访、审计等官方渠道的不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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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党校副教授吴辉指出,网络反腐较为透明,举报信息公之于众会形成较大舆论压力,倒逼有关部门调查,往往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传统反腐体系有一定的封闭性,举报查不查往往由领导说了算;而且反腐渠道层级多,环节多,效率慢;同级举报人容易受干扰,有时甚至遭故意回避。

  何增科表示,虽然我国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但在一些地方,由于种种原因往往落实效果并不好。群众信访渠道也存在不畅通、监办不到位等问题,拦访、截访事件时有发生。

  “国际上反腐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或地区,比如新加坡、韩国还有香港特区,其实网络反腐并没有那么热。”何增科认为,只有进一步加强反腐制度建设,拓宽网络以外的反腐渠道,反腐机制才能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从被动到主动重惩处更要重预防

  反腐倡廉,一直被认为是党治国理政的生命线。从党的十六大开始,中央就提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这一方针。然而,网络举报案件大多查证属实让人深思。不少专家认为,在加强惩处机制建设的同时,如何加强预防腐败始终是重要课题。

  当前加强腐败预防体系建设首先要“立威”,抓制度落实。不少专家谈到,目前我国的反腐败法律制度很多,但为数众多的法律没能有效遏制腐败高发多发的势头,执行不到位是重要原因。比如领导干部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有的对组织掌握的就报告,不掌握的就不报告。

  “制度出台执行不力会比没有出台这项制度更为糟糕,意味着制度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党建专家黄苇町说。

  其次要“立规”,完善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权力监督。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仍然具有广泛的公共权力,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仍然偏多。审批权力面广量大,常常处于监督“暗区”,极易沦为腐败“温床”。因此,开展全面的权力普查是预防腐败的基础工程。

  在此基础上,完善对重大决策权和政府职能行使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何增科建议,积极推广“开放式决策”,增加各级党委政府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条件成熟时制定“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法”。目前,一些地方对于民生领域的重大事项实行开门问计、公开决策,受到群众好评,也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只有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上升为必经的法定决策程序,才能减少部门利益法制化和拍脑袋决策。”何增科说。

  马怀德也认为,应重点制定《重大决策程序条例》、《信息公开法》和《行政组织和编制法》这三部法律,加强对官员、政府部门的决策权、行政权行使的源头把关,防止决策“一张纸”、花钱“一支笔”、用人“一言堂”等权力腐败。

  相关专家还建议,对于反腐机构本身,也需打破“条块分割”,整合调整,强化监督能力,同时适度向社会开放,增加反腐部门权力的透明度,如可以引入社会力量、专家、学者对举报线索的限期查处,对举报人的安全进行监督,营造更有效的预防腐败体系。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原标题:网络反腐难以顾及深层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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