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拒绝向日本引渡中国公民刘强

2013年01月04日07:19  晶报 微博

   中国公民刘强2012年1月向位于首尔的驻韩日本大使馆投掷了火焰瓶,被判处10个月的有期徒刑。在调查过程中,他承认曾于2011年12月在日本靖国神社投掷过火焰瓶。日本当局去年5月通过外交渠道要求引渡刘强至日本。

   综合新华网、中新网电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3日就涉嫌在日本靖国神社纵火的中国人刘强引渡案做出判决,拒绝向日本引渡刘强,并决定当即释放。

   负责该案件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法庭当天表示,将犯下政治性犯罪的刘强引渡至日本不符合大韩民国的政治秩序和宪法理念,也不符合多数文明国家的普遍性价值。由此,刘强将立刻获得释放,并主动出境前往中国。

   法院表示,罪行的对象是靖国神社,其在法律上虽是宗教团体的财产,但其也是祭祀主导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战犯们的象征性场所。刘强为了政治上的大义,犯下了罪行,两者具有有机关联性。

   此外,刘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不重大,考虑到这些情况,不能断定刘强犯下了严重、残忍的反人伦罪行。法院的判决依据为《大韩民国与日本国之间罪犯引渡条约》第3条,其规定,被请求国判断要求引渡的罪犯犯下政治性犯罪时,不允许对罪犯进行引渡。

   刘强去年1月向位于首尔的驻韩日本大使馆投掷了火焰瓶,被判处10个月的有期徒刑。在调查过程中,他承认曾于2011年12月在日本靖国神社投掷过火焰瓶。日本当局去年5月通过外交渠道要求引渡刘强至日本。

   刘强于去年11月6日出狱。为决定是否根据韩日间的罪犯引渡条约将刘强引渡至日本,韩国法务部请求对刘强引渡案进行审理,向首尔高等法院提出了对刘强的拘捕请求,法院认为,由于刘强在韩国没有固定居所,有必要确保其去向,因此发出了拘捕令,并对其进行了三次审问。

   刘强在审问中说,他是为了慰安妇奶奶们和中韩国民的尊严,犯下了罪行。他是想要抗议日本军国主义者们的反人伦行动。

   韩联社当天援引韩国法务部人士的话说,根据刘强本人的意愿,他极有可能返回中国。

   外交部:向刘强提供过协助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3日就韩国法院对刘强案作出裁决答记者问时说,中方对此案结果表示欢迎。

   有记者问:据报道,韩国首尔高等法院3日就刘强引渡日本案作出拒绝日方引渡请求的裁决。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华春莹说,1月3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就刘强引渡日本案作出拒绝日方引渡请求的裁决。中方对此案结果表示欢迎。刘强已得到妥善安置并将于近日回国。

   她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维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中国驻韩国使馆多次派员前往探视,并在职责范围内向刘强提供了必要协助。

  (原标题:韩法院拒绝向日本引渡中国公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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