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红十字会在汶川地震后设立的募捐箱善款因多年未取,导致箱内纸币长出白毛。此后成都市红会在网上就募捐箱监管问题发表的说明指出,其工作确实存在管理不善等问题,并对此向社会道歉,还将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1月2日《新京报》)
成都红会终于认识到存在问题,向社会道歉“将深刻反省,举一反三,对存在的问题彻底自查自纠,促进成都市红十字会工作规范运行”,显示了一定的诚意。但“自查自纠”式处理的方式,仍让人担忧。
据报道,对成都红会进行调查的是其上级部门中国红会和四川省红会,毫无疑问,这种处理方法仍是失误的。尽管中国没有出台慈善法,但《广东省慈善事业条例》对慈善组织能力和公信力方面的第五条规定就是:明确慈善组织内部回避制度。显然,成都红会不管是自查自纠,还是其上级部门中国红十字会和四川省红十字会的调查,都有违内部回避这一原则和制度。
有个形象的比喻:粮仓被盗后,让老鼠自查自纠不能解决问题,只有让猫来监督才能守住仓库。报道中称,出资方就募捐箱弃置问题跟成都红会协调数百次未果;而成都红会是在各界追问下才承认存在问题,让其自查自纠就像求诸“老鼠”一样不靠谱。况且如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所说,中国红十字会社监委还处在咨询性监督,还没有进入体制性监督阶段,其自身运作也尚未规范。
而笔者注意到,红会“如有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的说明,已经开始闪烁其词打马虎眼了。问题明明已经产生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还来一句“如有问题”留退路?看来,若真要解决红会“募款发霉”的问题,应该把监督和调查权交给第三方监督部门和机构,这样更能查出问题的所在,调查结果才会更值得信任;此外,应该尽快出台《慈善法》,让慈善机构在法律之下规范运行。而红会自身必须放下高高在上的架子,将运行机制透明化和公开化,及时向公众公布信息,给民众一个清楚合理交代,这样才有可能杜绝“募款发霉”,也才能修复官方慈善机构的公信力。
文/以诺
(原标题:红会自查自纠何以杜绝“募款发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