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商标 兄弟俩分获刑

2013年01月09日02:3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销售假冒的“五粮液”等商标标识,近日,沈家兄弟被顺义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各处罚金两万元。而他们的父母因提供房屋用作制假场所,也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去年5月31日,沈家兄弟二人在顺义区高丽营镇某村院落内,欲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时被查获。后民警从该院查获带有“五粮液”、“郎”、“舍得”、“剑南春”、“水井坊”等注册商标标识的纸箱、手提袋等物品,共计查获注册商标标识8万余个,经鉴定均系假冒。由于二被告人的父母为涉案出租屋的租赁人,也构成犯罪。目前,其父母均已潜逃,警方正在查找他们的下落。

  (原标题:制售假商标 兄弟俩分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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