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1月28日讯(通讯员 刘常青)一男子为地下“六合彩”庄家写码单,按码单金额的7%获得“提成”共2000余元。1月28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沈建军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沈建军,绰号“沈猴子”,男,49岁,系株洲本地人。沈建军在自家楼下或其妻子经营的油炸店里为地下“六合彩”庄家刘晓军(已判刑)写码单,“码民”中有沈建军前同事、朋友等人,每人每期购买10元-80元不等,均是直接将码单交给沈建军,沈建车再将写的单报至庄家刘晓军那里。自2011年2月至9月20日期间,沈建军为庄家刘晓军等人写单70余期,获得写单金额7%的提成共计2000余元。
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于2012年4月9日将沈建军抓获归案。经讯问,沈建军对其接受他人投注后帮助刘晓军写“六合彩”码单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标题:为地下“六合彩”写码单 得利2000元获刑2年罚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