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胆敢地下排污就是“摊上大事了”

2013年02月18日06:59  辽一网-华商晨报 微博

  □舒圣祥

  公益人士邓飞微博爆料称,在山东潍坊,化工厂、造纸厂将致命性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到地下逃避监管。人民日报微博表示:南方一些企业甚至将污水排入地下溶洞……全国90%的地下水遭受污染,基本清洁的地下水只有3%。潍坊市回应已排查715家企业暂未发现网民反映的问题。为进一步调查,潍坊实施有奖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2月17日 新华网)

  为了节省排污成本,无良企业竟然将污水用高压水井压到地下排污,用网友的话说,“这简直就是断子绝孙的无耻行径”!可悲的是,这并不是个别现象。去年春节期间发生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肇因就是一家企业将污水直接排入地下溶洞。早在2010年5月份,《半月谈》就刊发了《地下排污:致命威胁悄悄逼近》的报道。全国仅3%的城市地下水基本清洁,足以说明无良企业地下排污之猖獗和疯狂。

  可尽管媒体在质疑,舆论在炮轰,公众在愤怒,监管部门就是“暂未发现反映的问题”。悬赏10万元貌似是个好办法,但其实却是狡猾的推脱,如今举国愤怒,涉事企业肯定吓得“毁尸灭迹”,你让老百姓上哪儿找证据?

  证据真的很难找吗?监管部门只需抽取地下水,如果检测不合格,那就是证据。至于哪家企业排的污水,或许需要调查,但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是肯定跑不掉的。

  让我们大声对那些地下排污的无良企业、对那些失职渎职的“监管部门”说:你摊上事儿了!你摊上大事儿了!违法地下排污者以及失职渎职监管者都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又论

  治理地下水污染需严刑峻法

  □江德斌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30余年之后,粗放式发展模式所埋下的环境隐患,正在呈现报复性爆发趋势。近些年来,各地频频曝出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其性质恶劣,后果之严重,已经超出公众想象,地下水污染不过是最新的一起环境污染事件罢了。

  从媒体调查的情况来看,企业污水直排地下的做法已存在多年,甚至于受到地方政府的默许,污染企业一度被包装成明星企业,亦是地方政府的GDP政绩思维作祟。地下水的更新循环周期非常长,在100年至1000年之间,意味着一旦遭遇污染,很难在短期内实现自然恢复。由此可见,企业污水直排地下的卑劣行为,可堪是断子绝孙的行径,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然,以往的环境污染事件亦可知,时下地方环保部门权力有限,缺乏独立性,往往依附于地方政府,难以有所作为。历次整治污染企业的行动,亦是雷声大雨点小,大批遭到关停并转的污染企业,往往在风头过后即死灰复燃。因此,要想彻底扭转环境治理乏力的困境,就要采取严刑峻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处以天价处罚,要求其支付恢复生态的费用,弥补当地民众的损失。同时,要赋予环保部门独立职权,不再受地方政府的掣肘,如果再监管不力,其罪过甚至应重于污染企业。

  (原标题:企业胆敢地下排污就是“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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