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房价上涨过快地区应及时采取限购等调控措施

2013年02月20日18:47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社北京2月20日电 (庞无忌)中国官方20日重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明确对于未实施限购的城市,若房价上涨过快,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同时明确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提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此外,会议重申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表示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对于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而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同时,会议明确,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会议强调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此外,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作为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生活条件的重要手段,会议强调保加快障性安居工程的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

  官方明确今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在监管方面,会议指出,要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加快形成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完)

  (原标题:国务院:房价上涨过快地区应及时采取限购等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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