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5项楼市调控新政 房产税试点扩容

2013年02月21日08:54  半岛都市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在中南海主持召开本届政府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近期部分热点城市房价上涨趋势明显,研究出台了有关调控措施。会议确定,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投机投资性购房得到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形势逐步平稳。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增加土地供应等综合性政策措施,对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缓解供求矛盾、稳定房价特别是遏制一些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挥了关键作用。

  会议指出,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执行并完善有关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1 完善稳定房价考核问责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2 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 、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3 增加普通商品房及用地供应

  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4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 470万套、新开工 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5 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加快形成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原标题:国务院出台5项楼市调控新政 房产税试点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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