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效反腐 制度先行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吴倩):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政治协商机构的年度例会正在北京举行。媒体有关两会热点的调查显示,民众对反腐倡廉的关注度连续几年位居前列。为什么腐败问题如此牵动民心?肩负民意而来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对此问题有着怎样的思考和建言?
“坚持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是即将离任的温家宝总理代表本届政府所作工作报告中谈及反腐问题的表态。
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以权谋私等因权力未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而滋生的腐败行为,日益牵动着公众的敏感神经。“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去年底当选的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习近平的这一表态在中国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省级官员、全国人大代表李斌建议,制约权力的关键是管好公共资金、资源和资产,让其在制度和法律的规范下运行。“行政权力集中在公共资金、资源、资产(三公)三个方面,‘三公’分配、管理、运营、监督和交易是最容易出问题的,所以在转变职能方面要加强这三方面的制约,(以及相关)制度的建设,先把这‘三公’全面查清楚,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交易。”
全国政协委员、曾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的干以胜提出,必须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行政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通过制度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制约和监督。他更提出,对于官员腐败的约束不应仅靠党内纪律,应进一步加大相关立法。“在制度这个笼子的构建和完善中,既要传承过去一些好的经验,同时要学习借鉴国际上的一些有益做法,建立起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真正能够起到作用的制度。现在国外一般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行为规范都是用国家立法来规范,公职人员作为普通公民也有一些权利,但是作为官员有特殊要求。这种特殊规定我们是用党的纪律来约束,今后还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国家立法来解决。”
从事多年法学研究的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认为,中国现在需进一步加强腐败预防、惩治、监察三方面的立法,以便从法律层面有效杜绝和打击职务犯罪及腐败行为。“从预防腐败方面立法来看,除了已出台的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之外,应陆续制定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国家公务人员从政道德法;在惩治腐败方面,还应出台反贪污贿赂法、反挥霍浪费法、司法责任法;监督方面,现在监督法要出台,举报法、申诉法、新闻法要制定。当然,在分别制定相关单行法前应由全国人大出台反腐败方面国家基本法,为陆续制定单行法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并在宪法中作出原则性规定。”
和巩富文一样,关注反腐立法的代表委员不在少数,而他们的建议已经得到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日前表示,未来五年,全国人大将着手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目前均已提交人大代表们审议。这两份报告显示,中国司法机关近年来治贪反腐的力度日益加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司法机关将继续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完善反腐举报机制,坚持实事求是。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体系,推动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
从“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再到“表哥”、“房叔”,这些贪官最初由普通民众通过网络平台曝光,而终遭党纪国法的严惩。和许多学者一样,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对网络反腐现象十分关注,也寄予更多的期待:“网络反腐传播速度快,为有关机关查出腐败案件提供了很好的线索来源。一方面要鼓励社会各界充分运用新兴媒体为专门机关提供线索,另一方面也要健全网络相关法律制度,防止在网络上实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网络反腐是个新兴的事务,还是要给与更多支持鼓励和引导,保障它在方便公众行使言论自由、行使个人权利的同时,能够帮助国家来推进反腐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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