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事项包括表决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等。表决结果显示:中央预算赞成2307票,反对509票,弃权127票;最高法报告赞成2218票,反对605票,弃权120票;最高检报告赞成2339票,反对485票,弃权121票(3月17日新华网)。反对票现象再引关注。
人民代表在人大会议上依法投票,行使参议国是和选举官员的权力,乃民主政治题内之义,不足为怪。既然投表决票,代表就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评判自由表示赞成或反对,当然也可弃权,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应当说,既然全票通过为凤毛麟角的稀见罕物,有反对票的民主则纯属正常;相反,除个别情形外,倒是过多一律的全票通过反而有反常和难尽服众之嫌,甚或容易引发公众置疑诟病。
如果说官员大可以对反对票抱以平常心对待,毕竟已经通过了报告或当选关,反对票似乎并不影响结果;然而,对反对票多以及背后动因却不能等闲视之。一般而言,就其主要方面,代表投反对票不外乎出自两个动因,一个是对官员个人胜任岗位的履职能力信任程度不高;再一个是对官员主管的部门工作不满。换言之,给官员投反对票打低分,一厢说明代表对官员所在部门既往工作不满,另厢说明代表对官员未来改进工作满怀期许。
在公民社会发育演进和民主法治有序推进的当下,官员要习惯从反对票中得到向上和前行的动力。所谓向上的动力,就是提高自身治理能力和公共魅力,用让匹配公众满意的政绩回应对接他们的诉求期许,减少乃至消弭他们的不满。所谓前行的动力,就是相关部门理应自觉从公众和代表对部门工作不满中反思不足分析成因,进而未来改进提升,让部门表现缩短接近与公众及代表期许的距离。一句话,官员能力作为如何,最终要有反映证明其能力的部门业绩来说话。做好了,才对得起公民的选票。
文/陈庆贵
(原标题:官员要习惯从反对票中汲取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