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省市消协发布《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

2013年03月19日07:24  大江网

  全国28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日前联合发布《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揭露出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此次活动针对的是乘用车(不包括轻卡)轮胎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政策,主要涉及占据这一市场90%以上份额的12个独资或合资轮胎品牌。

  质保期从何时计算有争议

  在针对轮胎质保期和理赔标准的调查中发现,除了米其林不予说明以外,其他11家企业中有9家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是按照生产日期计算,2家企业按照售出日期计算。质保期也长短不一,6家轮胎企业的质保期是按照商务部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以下简称《理赔要求》)执行;另外5家轮胎企业则实行的是高于《理赔要求》的企业标准。

  理赔标准多沿用行业惯例

  部分轮胎企业采用的所谓“国家标准”,实际上是行业内部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这是一个低于《理赔要求》的行业惯例,而邓禄普、马牌、锦湖、韩泰和固铂等5个轮胎品牌则执行的是高于行规、且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企业标准或商务部部颁标准。

  针对轮胎企业非质量问题补偿政策的调查,发现一些企业仍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而一些企业则转变观念,创新服务举措,对于一些难以界定究竟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的情形,采取了向消费者倾斜的补偿政策。

  企业应提高三包期限和理赔标准

  28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认为,理赔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的不同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消费感受和不同的权利保障,因此,建议轮胎质保期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或者倡导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以轮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和以售出日期开始计算的两种不同质保期。

  同时,28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建议,轮胎企业应打破行业惯例,提高三包期限和理赔标准。此外在三包凭证上,除了应注明三包有效期外,还应注明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同时也应将理赔标准、使用注意事项等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售后服务政策、信息明示给消费者。

  文/记者刘兴旺

  (原标题:28省市消协发布《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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