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论语
物价局乱批的“趴课桌午休费”比收费行为更可怕
□刘克梅
3月22日,南都报道了珠海金湾一小向午休学生按天收取1元午休费一事,引发舆论热议。校方约见记者,详细解释了收费的由来与依据,称所收费用是经广东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批准的,并向金湾区物价局申请了收费许可证,不存在违规之处。记者发现,该许可证白纸黑字,确实存在。据了解,广东省佛山、广州不少提供午休的小学也都在收取午休费。
(据3月25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政府的行政构成,物价局不仅仅是核定、颁发收费通知书就完事了,它还有一个重要的行政职能,那就是“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换言之,物价局核定和颁发各种收费许可证,仅仅听取收费主体的单方面诉求和申请是不够的,更要尊重法规精神、客观态势,维护群众利益,听取群众意见,维护收费许可证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公信力。
可看看这个所谓的极其荒唐的趴课桌费,听起来就非常可笑,让人觉得学校“太渴了”,太利欲熏心了。就算是收费理由振振有词,却已经违背了义务教育的最基本精神,教育公益性。国家都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只收取书费,减免学生经济负担,让公益性得到真正落实,学校的收费理由再充分,也根本站不住脚,不能得到成立,物价局应断然拒绝这种“乱收费申请”。
可是,当这种“乱收费申请”也能得到行政批准的时候,我们能说什么呢?
只能说,在收费许可方面,物价局沦为了某些不正当收费主体的“收费道具”、“不良推手”。这种公共角色、公平理念的丧失,不仅助长了乱收费的“厚黑精神”,更让社会应该倡导的公平价值观,萎缩很多。一个小小的收费,带来了如此巨大的公共精神损伤,这个代价还是太高了。物价局分明就是一种“乱作为”,涉嫌行政渎职。
杜绝各种乱收费,需要严厉遏制收费主体的乱收费冲动,但对于这种涉嫌权力腐败的“收费乱审批”,我们同样应该厉声谴责,大声声讨。甚至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唤醒其必要的公平信仰,维护应有的价格尊严以及公信力。
(原标题:[晨报论语]物价局乱批的“趴课桌午休费”比收费行为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