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彩票部主任被判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05月07日13:10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昌江5月7日电(记者 邢东伟 )属下在空白支票上盖上公章,两年内非法挪用公款9笔,共计102万元,彩票部的主任却浑然不知。记者今天获悉,海南省昌江县黎族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谢某获判玩忽职守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2005年,昌江县会计中心委派李某到彩票部任会计,管理彩票部基本户的账目。彩票部终止发行业务后,因不再产生业务费用,于2005年7月11日向县财政局申请撤销基本户。经财政局批准,2005年10月13日,彩票部基本户被撤销,李某被委派的会计的职责也自然终止。

  2006年,为了跟海南省财政厅公益金管理业务对接,彩票部向该县财政局申请后,该县财政局决定在彩票部设立公益金财政专户。2006年4月21日,经分管副县长批准同意,彩票部在中行昌江支行设立公益金专户,留在中行昌江支行的印鉴是财政局法人代表王某的印章、彩票部的公章、会计李某的私章。虽然李某没有被委派管理彩票部专户账目,但其在彩票部仍继续履行会计职责。

  2006年9月21日,被告人谢某将彩票部公章交给李某办理正常转账业务时,李某趁机在空白转账支票上盖上公章,并到县财政局办公室盖上法人代表王某私章,之后从彩票部专户转款14.4万元到昌江县农税所账户。2006年10月,文某继任昌江县财政局局长。2006年10月16日,彩票部把原留在中行的王某豪印鉴更换为文某印鉴。2006年11月30日,李某又在空白转账支票上盖上彩票部公章,并到县财政局办公室盖上法人代表文某的私章,之后从彩票部专户转款56000元到昌江县农税所账户。

  从2006年11月至2008年9月间,李某用相同手段从彩票部专户专款转出9笔公益金共达102万元,从事购买私彩活动。期间,李某归还了34.4万元,至今尚有67.6万元未归还,造成彩票部专户公益金直接经济损失67.6万元。而身为彩票部主任的被告人谢某没有发现,直到2012年1月李某挪用昌江县卫生局公款案发,谢某才发现专户上公益金被挪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印章管理和财务管理职责,造成国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原标题:海南一彩票部主任被判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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