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谣言被拘需经得起细节的推敲

2013年06月22日00:06  红网 微博

  6月3日,一则关于南充监狱128人越狱并杀害监狱长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经南充市公安局证实该信息为谣言,并对5名传谣的网民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16日,其中一位被拘留的网民称对公安机关的处罚有异议,将提出行政复议。(6月20日《华西都市报》)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当一则“128人越狱并杀害监狱长”的信息迅速在网上传开时,社会危害性更是不言而喻了。幸好,它还只是一则没有根据的谣言,追究以谣传谣者的法律责任也便成为必然,而且也有相关法律条文的支持,合情合理合法。

  回到这起“因转发谣言被拘”的事件来看,公安机关给被拘留者王浩定的性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因为“传播谣言”。有必要弄清的一个细节是,什么才算“传播谣言”,既然说是传播,必然是既定信息无选择性地传播,其目的在于让更多人相信传播信息的真实性。但是从王浩转发的微博看,他在转载“谣言”的同时,还有向公安机关求证的动作,这一动作表明,他转发微博的真实目的在于求证,而非传播,要不然也不敢@当地公安机关。从这一点讲,说是传播谣言,实在经不起事实的推敲。

  根据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人的说法,即便加上了“求证”,“求辟谣”等字眼,依然属于违法行为,理由是“扰乱了正常的传播秩序,这也属于传播虚假信息”。从法律上讲,公民的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为知情权的维护。对于这样的求证,其真实呼声是希望得到政府方面的积极回应,如果政府方面能够及时回应了,又如何会扰乱正常的传播秩序呢?当地公安机关的这般过激反应,显然是没有对公民知情权的脱敏,一见到不和谐声音,就浑身不自在地套帽子,显然有违现代社会治理精神。

  针对另外一个细节,为什么那么多人转发,独独拘留了王浩呢?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拘留他,是因为他添油加醋了,因为他微博粉丝大,传播面广。所谓“添油加醋”一定是对谣言有进一步夸大的嫌疑,从王浩所发的微博看,唯一增加的不过是向当地公安机关的求证,这样的谣言“附加”显然是不能说是添油加醋的,如果因为他的微博粉丝多,影响力大,就要“杀鸡儆猴”,就更不符合法理精神了。按照这样的逻辑,我们可以类比一个例子,在查禁酒驾行动中,两个开车者都喝了酒,一位是普通老百姓,一位是电影明星,那是不是要因为这位电影明星的影响力大,所以就要加大惩罚呢?

  一个公民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应该接受什么样的法律惩罚,这应该有法可依,依法行事,跟个人身份、影响力应该是没有绝对的关联,禁不起细节的推敲,这样的执法行为往往底气不足。

  文/高亚洲

  (原标题:转发谣言被拘需经得起细节的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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