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涉恐人员本月自首可获警方宽大处理

2013年07月05日01:31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涉恐涉暴在逃人员在本月内向警方自首的,可获得警方宽大处理。

  自首后最高可免除处罚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涉恐涉暴在逃人员主动向警方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自首。由于客观原因在本月内,本人不能直接到警方投案的,可委托他人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随后本人到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认定为自首。

  对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主动检举揭发并提供线索协助警方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在逃人员的,警方将视情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最大限度给予从宽处理。警方希望涉恐涉暴案件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积极规劝他们投案自首,使他们得到宽大处理。

  多种途径接受暴恐举报

  群众在得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后,可通过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向警方检举,也可直接到派出所或警务室检举,或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天山警网”(www.xjgat.gov.cn)的“投诉举报”信箱写信举报,还可拨打110和当地报警电话检举。

  警方同时重申,对帮助、隐藏、包庇罪犯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网站

  (原标题:新疆涉恐人员本月自首可获警方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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