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吉罗洪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王明达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索宏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刘毅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袁军的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原标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