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三十年

2013年08月24日02:42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面对恶性重大刑事案件激增,社会治安混乱的现实,1983年8月25日,中国第一轮“严打”正式开始……

  每次“严打”之后,社会安定立竿见影。然而,一段时间后犯罪率的反弹,也给人们留下了很多反思的空间。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中国第一轮“严打”正式开始。

  面对强奸、流氓、抢劫、盗窃等恶性重大刑事案件激增,社会治安混乱的现实,在中央的指挥下,公检法联合行动,用暴风骤雨式的连环拳将犯罪的火苗打成灰烬。

  数据统计:那场持续了3年多的“严打”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查处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

  之后,“严打”蔚然成风,成为中国的长期形势政策。从1983年至今,中国历经1996年、2001年三次严打,每次“严打”之后,社会安定立竿见影。然而,一段时间后犯罪率的反弹,也给人们留下了很多反思的空间。

  其实,自第一轮严打后期开始,这种运动式的执法方式就开始饱受争议。有人说,这是“乱世”用“重典”,存在打击过宽、过重的问题;也有人说,“严打”不是一种社会治理的常态。

  但不可否认的是,严打政策的出台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政策”。事实上,从2006年“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和2007年死刑复核权的收回,中国在政策和法律上,已经为超越运动式的治安治理做好了准备,然而法治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为什么要“严打”?

  1983年7月17日,八十高龄的邓小平,在北戴河听取了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关于全国各地严重的治安状况汇报后,十分严肃地指出:对于当前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

  之后,全国开始了一场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这次“严打”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流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拐卖人口,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为打击重点。

  那几年,恶性事件特别多

  1983年,在中国改革开放历史中,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年份。前一年,中国经济告别3年的宏观调控和1981年的指数下滑,进入一个持续增长期。然而,社会治安成了突出的问题。1980年到1983年,国内连续发生多起恶性案件。

  例如:1980年1月,广州市袭击、杀害民警的“滨江路事件”;1980年10月,北京火车站爆炸案;1981年4月,北京北海公园三名犯罪分子劫持三名女中学生后进行猥亵;1983年春,沈阳的盗窃抢劫杀人犯“二王”,抢劫横行大半个中国,杀害11人,令国人心惊肉跳。

  根据公安部统计显示,1980年全国立案75万多起,其中大案5万多起;1981年增加至89万多起,大案6.7万多起;1982年74万多起,大案6.4万多起。1983年前几个月,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大案频发,社会治安环境差,老百姓没有安全感。

  导火索:“六一六”事件

  然而,真正让中央下了“严打”决心的是“六一六”事件。

  1983年6月16日,在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青年酒后滋事,残忍杀死了27名无辜者,其中包括75岁的老人和2岁的幼儿,并有多名女青年被轮奸。这帮犯罪分子同时还犯有抢劫罪、爆炸罪。震惊全国。

  “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时任公安部长刘复之,在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严打”回忆录中披露,因为“六一六”案,邓小平作出了必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指示。邓小平当时态度坚决地说,“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两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当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前者规定对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后者规定在程序上,对严重犯罪要迅速及时审判,上诉期限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缩短为3天。

  当时中央发出文件,要求党、政、军等有关部门齐动手,并把判处死刑的权限下放到县区一级的法院。

  一场全国范围的“严打”就这样启动了。

  被课以重刑的流氓罪

  上世纪80年代初,交谊舞重现江湖,尽管公共场所舞会被明文禁止,但舞会悄然转入私人空间。1982年,公安部、文化部制定了《关于取缔营业性舞会和劝阻家庭舞会的精神》的文件,要求取缔家庭舞会。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公告。邓丽君的《何日君再来》等歌曲依旧被定为“精神污染”。但那些太早尝试前卫生活方式的人,在“严打”风暴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那一年,“流氓罪”和“强奸罪”两项罪名大多跟“生活作风”有关。

  轰动三秦的“西安马燕秦案”,就是“严打”的产物。中年妇女马燕秦喜欢跳舞。“严打”以前,当地派出所曾找过马燕秦,马燕秦一口气讲了数百个一起跳过舞的男女,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严打”开始后,马燕秦被抓,与其有关的300多人同样被抓。最后,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被枪毙,另外几名被指控而不承认与她有性关系的人,以及晚会的乐队指挥,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涉案者很多被判有期徒刑。

  电影明星迟志强,因跳“贴面舞”,和女性发生性关系,被邻居举报。最后,迟志强按流氓罪被判4年。在看守所,迟志强遇见两个“难友”:一个因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强行搂抱了一个女青年,猥亵罪,判了4年。

  “严打”当年赢得民心

  “严打”开始后,全国各地收容审查、拘留、劳动教养和逮捕了一大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1983年9月,沈阳的盗窃抢劫杀人犯“二王”在江西被当场击毙。许多干部子弟,也因为涉案成为“严打”目标。

  1984年10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公安分局预审科两名干部收到看守所转来在押罪犯的一份检举材料,全文只有十五个字:“我听某某人说,有个女青年被轮奸了。”之后经过侦查,在当年11月30日下午,上海警方抓捕该案嫌疑人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

  该案当事人胡晓阳,是时任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之子;陈小蒙是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其五的儿子。1986年,以强奸罪、流氓罪的罪名三人被判处死刑。而同一时段,陈其五的另一个儿子陈冰郎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天津,朱德的孙子朱国华也因流氓罪被枪毙。经历过“严打”的很多人回忆,当年每一个大案的突破,都伴随着群众对执政党的欢呼叫好和民心的安定。

  本报记者马想斌张晶晶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原标题:严打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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