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饿死女童案中吸毒母亲一审被无期徒刑

2013年09月18日19:34  正义网
南京江宁饿死女童案中吸毒母亲一审被无期徒刑

  这是庭审现场(9月18日摄)。 9月18日,南京江宁区饿死女童案公开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饿死女童的母亲、吸毒女乐燕无期徒刑。 新华社发(李响摄)

  新华网南京9月18日电(记者朱国亮、林凯)南京江宁区饿死女童案18日公开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饿死女童的母亲、吸毒女乐燕无期徒刑。

  被告人乐燕为非婚生子女,自幼由其祖父母抚养,16岁左右离家独自生活。有多年吸毒史,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2011年1月乐燕育有一女李梦雪(殁年2岁5个月,生父不详)。2011年起乐燕与男友李某同居,2012年3月育有一女李彤(殁年1岁3个月)。2011年上半年起,乐燕及其男友李某两人共同抚养两名女童。2013年2月27日其男友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服刑,乐燕作为两个女儿的唯一监护人,独自承担抚养义务,但一直怠于履行抚养义务。

  4月下旬的一天下午,乐燕为两名女儿预留少量食物、饮水后,将两女儿置留家中主卧室内,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房门后,锁上大门离家。此后,乐燕多次从社区领取救助金用于在外吸食毒品、玩乐。明知两个孩子无生活自理能力,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会饥渴致死,但乐燕直至今年6月21日案发时一直未回家,最终导致两女童死在家中。经鉴定,两女童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据,不排除其因脱水、饥饿、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查明上述事实后,法院认为:被告人乐燕身为两位女儿的生母,对女儿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明知两年幼的女儿无人抚养照料,其不尽抚养义务必将会导致两被害人因缺少食物和饮水而死亡,但却仍然将两被害人置于封闭房间内,仅留少量食物和饮水,离家长达一个多月,不回家抚养照料两被害人,在外沉溺于吸食毒品、打游戏机和上网,从而导致两被害人因无人照料饥渴而死。乐燕主观上具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两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18日15时30分,审判长当庭宣读一审判决: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标题:南京江宁饿死女童案中吸毒母亲一审被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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