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民警李才坤被判死缓

2013年10月30日06:59  深圳特区报

   2012年7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才坤制造了一起假劫案,将“劫匪”班统陆击毙,该案的发生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才坤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才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才坤当庭表示上诉。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通讯员 王芳

   【宣判现场】

   李才坤多次打断宣判

   昨日上午,大批媒体赶到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外。李才坤的父亲坐在旁听席时情绪较为稳定,他告诉记者,已经对受害人家属共赔偿了近100万元,他们自己家出了十多万,其余的是派出所出的,并且受害人家属已经出具了对李才坤的谅解书。说起李才坤是家中独子时,李才坤的父亲忍不住流下眼泪。

   李才坤被押入法庭时,不停地回头向旁听席张望,寻找父亲和其他家属的身影。在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后,他仍然频频回头,虽经法警多次提醒,李才坤仍然我行我素。两名法警不得不用力将其摁回面对法庭的方向,李才坤遂开始反抗,用手臂顶撞两名法警,最终不得不由4名法警一同制止。法官多次提醒李才坤,要遵守法庭纪律,并告诉他判决书关系到他自己的权利,让其认真听。

   当李才坤听到法院认为其翻供是因为知道刀上未检出其指纹时,仰天大笑,再次打断宣判。在宣判过程中,他多次摇头、弯腰、大笑。法院对李才坤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才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才坤当庭表示上诉。

   李才坤的辩护律师丁一元在宣判后接受了记者采访。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他认为首先是量刑过重,其次在罪名方面定性故意杀人不准确。他说,李才坤杀人的动机只有他自己知道,目前认定的杀人动机基本为公诉机关的揣测,而且整个认定事实上,法院判决基本上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有点一边倒。而对于精神病鉴定这一点,他表示还会与李才坤及家属商量,看上诉时是否再次提出申请重新鉴定。他始终认为李才坤做出这么荒唐的事来,是因为精神上有问题。丁一元表示,这个判决最为遗憾的是没有认定李才坤具有自首情节,因此,他希望上诉后二审能在这方面有所努力,希望法院的判决能够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争议焦点】

   假象防卫和自首情节未采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才坤在侦查阶段多次详细供述其因憎恶班统陆,而想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将班统陆开枪击毙,并为此准备刀具、寻找报假案的黄某某,最后开枪击毙班统陆的犯罪事实。李才坤的供述内容有多项证据的佐证,现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李才坤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才坤辩解称,其设计这起假抢劫案是想把班统陆送上法庭,让其坐牢,开枪射击只是想把他打伤,没有想把班统陆打死。但这与李才坤实施的近距离朝班统陆头部开枪的客观行为不符。虽然李才坤在最后一次讯问时翻供称,刀是班统陆自行购买,班统陆被击毙时是右手拿刀的,现场勘查照片显示其却是左手握刀,是现场有人动过。法院认为,李才坤翻供是基于其知道刀上未检出其指纹,这与其事先用床单将刀上的指纹处理干净相吻合。

   李才坤辩护人提出刀具的来源存疑,李才坤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存在假象防卫,属于滥用职权罪的意见,法院均未采纳。

   【案件回放】

   处理报假案民警设杀局

   被告人李才坤,男,1984年12月11日出生,原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

   2012年7月1日凌晨1时20分,被害人班统陆与其老乡班统影因涉嫌报假案被带到龙新派出所调查,由李才坤对被害人班统陆及其老乡班统影进行审查。经审查,班统影构成谎报案情,于2012年7月1日因谎报案情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班统陆未参与谎报案情,在龙新派出所候问室等候处理。

   李才坤在审查班统陆时,认为班统陆气焰嚣张,侮辱谩骂民警,并向公安机关“叫板”,且此人全身多处刺有文身,有犯罪前科,有潜在社会危害性,就产生了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件将班统陆开枪击毙的想法。

   2012年7月1日晚上7时许,李才坤在街边找到为做假证揽生意的黄某某,并要求黄某某配合其报假案抓一个人。在取得黄某某同意后,李才坤返回派出所,告知被害人班统陆可以离开,并自行驾车搭载班统陆行至爱南路附近。随后,李才坤要求班统陆下车在指定地方等他,而李才坤自己则开车行至前方路口后,打电话通知黄某某报假案。

   黄某某依照李才坤指示打电话报警,称其金戒指被抢。李才坤遂下车步行回到班统陆下车地点,假装与班统陆商量事情。在此过程中李才坤突然掏枪向班统陆开枪。班统陆头部中枪倒地后,李才坤将事先准备好的金戒指放在班统陆的左前裤袋里,又将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放在班统陆的手中。然后李才坤拿出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说自己在爱南路开枪将一名持刀抢劫的嫌疑人击中,并拨打龙新派出所值班室电话向龙新派出所值班室通报了自己开枪击中被害人的情况。

   龙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在审问黄某某的过程中,发现李才坤涉嫌故意杀人,遂于2012年7月2日3时许在龙新派出所会议室将其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班统陆系被枪弹高速射击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判决依据】

   赔偿获被害人家属谅解

   由于李才坤辩护人多次提出李才坤可能存在精神疾病,要求重新鉴定,法院认为,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深康鉴定所[2013]司鉴字第100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委托及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合法有效,应予以采信。结合李才坤案发当时的表现及接受审判的能力,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对其重新进行精神疾病鉴定。辩护人提出李才坤可能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请求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才坤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才坤作为一位持枪工作的人民警察,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李才坤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对李才坤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原标题:杀人民警李才坤被判死缓)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十八届三中全会于11月9日至12日召开
  • 体育国锦赛梁文博6-4逆转奥沙利文 丁俊晖6-3
  • 娱乐杨采妮19年情修成正果 周六新加坡办婚礼
  • 财经粮食大省经济落后:种粮1年不如打工1月
  • 科技谷歌将推新款谷歌眼镜:适用戴眼镜者
  • 博客实拍:吉普车冲撞事件后的天安门
  • 读书解密:蒋介石晚年曾密约毛泽东访台
  • 教育名校学霸怕被剩 硕博在读忙相亲(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