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 分案审理分案判决

2013年11月20日07:0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通讯员张汉舟 鲁昕)少年小森(化名)伙同两名成年人,抢劫他人钱财。汉阳区检察院依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小森及成年同伙分头起诉,列为两个案件。法院分别开庭后制作了两份判决书,昨日分别宣判。据悉,这是武汉依新法首例分头起诉、判决的未成年人案。

  2012年10月22日晚6时许,时年17岁的小森(化名)伙同成年人阮某等人,将男青年饶某骗至汉阳五里新村一旅馆,暴力殴打劫走其手机一部,又从其银行卡中取走现金10200元;同月30日、31日,小森伙同阮某等人如法炮制,持凶器作案两起,劫走两名男子手机两部,现金2900余元。

  2012年11月20日,公安机关将小森、阮某、肖某等人一并抓获。此后,警方将小森与阮某等人分开关押,并作为两个案件移送至检方。

  今年8月22日,汉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小森及阮某等人分案起诉至汉阳区法院。9月16日,在同一法庭,法院不公开审理了小森一案,小森当庭认罪,并指认曾和阮某等人一起作案。法院审理完小森一案后,再公开审理阮某、肖某一案。小森和阮某等人并未见面。

  昨日,汉阳区法院下达了两份判决书。成年犯阮某、肖某为一案,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对阮某判刑7年,肖某判刑5年。另一份判决书同样以抢劫罪定罪,对小森判刑3年。

  宣判后,办案检察官对小森释法,他才明白,自己成为武汉依新法首例分头起诉、判决的未成年人案。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的犯罪记录将永远被封存,其人生污点不对外公开。

  昨日,汉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李瑛介绍,按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刑5年以下的未成年犯将采取犯罪记录存封制度,即不对社会公开,不影响未成年犯今后的学业及就业。

  以往,未成年人若和成年人同时犯案,是一起起诉,一起判决,下发同一件判决书。未成年犯的隐私得不到很好保护。办案检察官资晓露分析,这样的做法有弊端:未成年犯往往不敢在法庭上指认同案成年犯;同案成年犯跟着未成年犯“沾光”,量刑畸轻;要么存在另一极端,成年犯将罪责推在未成年犯身上,同堂受审的未成年犯因忌惮成年犯而被迫认可,未成年犯量刑会过重。

  法律专家称,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混合犯罪的案件,公安分开办案、检方分开起诉、法院分开受审、分开宣判,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这是我国的司法进步。

  (原标题: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 分案审理分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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