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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状告政府要求公开送养地址被驳

2013年12月28日07:5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权义

  昨日上午, 河北安新刘老根夫妇诉安新县政府依法信息公开一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老根夫妇称,18年前,他们出生刚满10天的女儿被两名不知身份的女子抱走,跟随两名女子的有一名当地乡派出所工作人员。2012年8月21日,刘老根向安新县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超生女儿被送养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2013年1月,安新县政府向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老根去问圈头乡政府。刘老根认为安新县政府应告知其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遂将其起诉至高碑店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刘家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刘家诉讼请求。

  宣判持续了不到10分钟,审判长直接宣读了结果:刘家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刘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安新县政府对刘家的信息公开申请已履行了答复职责。根据相关法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刘家请求公开的女儿送养和收养人的情况信息不是安新县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因此安新县政府无法公开。县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认定刘家请求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县政府掌握的范围并无不当。

  “我们无法接受法院判决结果。”刘老根的儿子刘领群走出法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痛哭,表示会提出上诉。

  12月24日,刘老根一家收到了《圈头乡人民政府不予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称根据法院及检察院等机关多次审理调查,不能证实抱走超生女婴是乡政府工作人员所为,且已超过法定追溯期限,不予赔偿。

  据新华社报道称,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说:“还未对此予以立案,我们得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我们走访了很多相关人员,但还没有发现线索证明孩子被拐卖。”

  (原标题:父母状告政府要求公开送养地址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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