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一回乡创业项目夭折 投资人称400万“打了水漂”

2014年01月10日07:00  荆楚网-楚天金报 微博
大悟一回乡创业项目夭折 投资人称400万“打了水漂”

楚天金报讯 图为:回到那块既熟悉又陌生的土地,廖泽波感慨万千

  “热心、伤心、痛心。”昨日,43岁的大悟人廖泽波提及回乡创业经历,总结成六个字。

  5年前,他受家乡领导之邀,携项目回到家乡。可是5年来,他投资的矿泉水项目历经“反复论证可行”到“不被看好,停工”,再到“项目用地被收回”的急转直下“三部曲”,400多万元投入化为乌有。

  如今,廖泽波一直奔波于当地政府部门,希望为夭折的投资项目讨说法,寻求合理赔偿。1月2日,本报记者赴大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回乡创业

  矿泉水项目落户小河边

  廖泽波是大悟县刘集镇合山村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南下打工,并在广东商界拼出一定名气。

  2009年,大悟县到广东招商,时任大悟县党政主要领导多次找到他谈心,在家乡领导的盛邀下,廖泽波有了带着矿泉水生产项目回乡创业的意向。

  当地领导对矿泉水生产项目进行反复论证后,认定符合当地发展定位,“是一个可行的好项目”。为了表达招商引资的诚意,当地提出回乡企业可在政府指定范围内自选土地。最终,廖泽波接受邀请,并将厂址选在大悟县经济开发区双河村的一条小河附近,因为“水源充足”。

  当年9月,廖泽波与大悟县政府在深圳签约。

  廖泽波介绍,虽然圈定了厂址的大概范围,但没有土地规划部门提供的土地红线图,他一直无法确定公司的详细地点,筹办中的湖北大悟天宇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工贸)注册等相关工作一度搁浅。

  大悟县政府的一份《项目处理签》显示:2009年9月14日,大悟县开发区拟办意见指出,廖泽波的矿泉水生产项目“计划用地20亩”,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批。同日,分管领导批示“拟同意引进此项目”。2009年10月10日,时任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落户”。但直到2010年5月,标注“矿泉水项目”的《2010-041地块红线图》才出炉。在签约半年后,廖泽波得知划拨给自己的土地面积为24.93亩,约16619.1平方米。此后,廖泽波迅速完成了天宇工贸的注册、环评、审计等相关工作。

  ■举步维艰

  一波三折 香饽饽变鸡肋

  廖泽波以为这是万事开头难,但他发现回乡创业的路是步步难。

  廖泽波介绍,按照协议,当地政府负责土地“六通一平”(道路、上水、下水、电、讯、暖、土地平整)和坟地搬迁工作。但直到项目开工之日,座座坟茔矗立其中。廖泽波多次找到政府相关部门,恳请他们履行协议,但未见相关部门有实质性动作。

  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廖泽波多次与当地农民沟通,协商许久毫无结果。“按照农村风俗,迁坟移墓是大事。”廖泽波深知其中厉害,只有高价摆平。随后,他又出资完成厂区土地平整、修筑围墙、水源进厂区、安装200安专用变压器等基础工作。他还多次找到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就新产品研发进行磋商。

  准备就绪,时间已进入2011年。其间,大悟县委主要领导完成换届。

  2011年6月,廖泽波突然接到大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口头通知,“要求项目停工”。几经打听,廖泽波才得知大悟县有人对矿泉水项目提出异议,“不看好该项目”。

  1月2日,大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证实,大悟县相关领导认为该县十年九旱,无法保证矿泉水生产所需水源,即使投产恐无效益。

  图为:曾经的厂区围墙已成残垣断壁

  ■风云突变

  创业项目用地被强制收回

  就这样,廖泽波的矿泉水项目工程“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直没有获批,工程建设处于停滞状态,直到厂区建筑被强拆。

  “强拆之前,我没有接到任何书面通知,这种做法对受邀回家投资的企业家是一种侮辱。”廖泽波接受采访时说,当地政府的做法“不尽人情”。

  强拆发生在2013年9月13日。事实上,事情的伏笔,早在廖泽波收到一份通知时已经埋下。

  2011年11月10日,大悟县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发给天宇工贸的通知称,矿泉水项目建设地块“被土地管理部门初步认定为闲置土地”,“所建临时用房及其他建设均属违规建筑,必须三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强行拆除”。

  在强拆前5个月,大悟国土资源局也对该土地作出认定。2013年4月10日,大悟县国土资源局的一份文件认定天宇工贸违反了相关法律,“该土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决定依法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开发区一位官员称,天宇工贸从签约到开工,土地闲置超过国家规定的两年期限。一位知情人介绍,早在2007年天宇工贸所在地块已被划拨为工业用地,由于大部分土地闲置严重,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大悟县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2012年8月13日发布的《大悟县闲置土地情况》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至2011年开发区企业发证土地38宗,有18宗土地闲置,其中13家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在指定账户存入土地保证金,剩余5宗准备收回的地块中包括天宇工贸所拿的地块,确认天宇工贸为闲置土地的原因是,“已动工开建、但开建面积占应开建面积不足1/3”。

  ■四处奔波

  获赔金额或不足投入1/4

  “16项”、“457.7万元”,廖泽波说,天宇工贸的每一笔费用开支他都记录下来了。从强拆之日起,他便奔波在大悟县各政府部门间,为夭折的投资项目讨说法。

  廖泽波找得最多的是大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卢频。从2009年开始,当时还是管委会工作人员的卢频就专职跟踪服务天宇工贸。今年1月2日,廖泽波再一次找到卢频,仍旧是一番争论之后,没了下文。

  卢频告诉记者,土地回收和强拆之前,曾有多个机会摆在廖的面前,他都没有珍惜。在清理闲置土地过程中,开发区要求每家企业向指定账户打入1000万元土地保证金,专项用于企业建设,若不执行,将对闲置土地予以收回。出于“对天宇工贸的特殊感情”,保证金降为500万元,后定为300万元,但天宇工贸拒不执行。“将一大笔钱打入政府指定的账户我不太放心。”廖泽波没想到第一次回乡创业会以这种方式告终,强烈的不信任感和巨大的心理落差,让他心绪难平。

  大悟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志告诉记者,将对天宇工贸损失进行合理评估,同时也会向当地政府申请合理补偿,但二者相加不超过百万元。

  有时,廖泽波还会去开发区“2010-041”地块去看一看,那里目前正机器轰鸣,厂房建筑基脚已深及人腰。只是这一切已与他无关。据刘志介绍,这家正在兴建中的包装公司,投产第一年就将上缴税收500万元,第三年将达到3000万元。

  ■专家观点

  政府招商要实事求是

  针对此事,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认为,如果投资商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且与政府签订了详尽明确的协议,出现类似情况,政府就负有违约责任,应当承担相应违约的损失。如果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作出的政策承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甚至是建立在个人的信任基础之上,投资方应当履行高度注意义务,在明知相关承诺不可行的情况下仍前去投资,投资商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建议,作为占据主导地位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要实事求是,讲清投资条件、项目要求,避免出现随意性、乱开口,偏离招商的原本目标。其次,政府应当诚信招商,答应什么条件,就兑现什么承诺,不能出尔反尔,伤害投资者感情。如因客观原因确有变化,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应当主动与投资商沟通协调,征得其同意,并给予更大优惠条件作为补偿。

  □文图/本报记者雷巍巍

  (原标题:大悟一回乡创业项目夭折 投资人称400万“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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